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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罪并罚!江西又两名“黑老大”栽了

近日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张某亮等12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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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张某亮、张某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栋等9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张某亮、张某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20余人),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在张某亮和张某毛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

▶▶▶ 以“套路贷”为手段向235人违法发放贷款642笔,借款本金近1823万元,借款流水近3493万元,实际到手近1449万元,仅“砍头息”“家访费”等不合理费用达300余万元,后续以利息形式骗取近300余万元,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指使、纠集他人实施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租厂房、出售房屋,情节严重;

▶▶▶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

▶▶▶ 以捏造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亮、张某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栋、卢某、钟某辉、田某焜、李某虎、吴某迪、丁某福、乔某东、程某欢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人家庭破裂,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审判结果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某亮、张某毛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九江市小额贷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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