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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消防车被判有期,车主上诉被驳回。交警:车主负全责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马路上的行人和车辆越来越多,对车辆行驶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而且我国的交规也越来越完善,车主们上路都很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违反了交规,被扣分罚款不说,甚至还会因此坐牢。

交规明确规定,车主在行驶中要主动避让军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遇到这种情况,个别车主选择故意不让,耽搁了特殊车辆执行任务,这是不对的,也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还有一种情况,有些车主主动避让了,但由于操作不妨,酿成严重交通事故,不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自己还会因此去坐牢。

有位宝马车主,为了给消防车让道,在红绿灯口紧急拐入右侧车道,由于事发突然,加上车速特别快,导致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三辆车发生严重追尾,其中离宝马车最近的一辆车车上的三人全部死亡。后交警经过勘察现场,并询问了当时的目击者,认定宝马车主负全部责任。交警解释说,宝马车主主动避让消防车的初衷是对的,但他严重违反了交规,操作不当,强行并入右侧正常行事的车流里,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责任完全由宝马车主承担。交警提醒,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就地靠右侧不远处停车,待消防车过了之后再正常行驶即可。

后面,宝马车主被扣12分,并吊销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并移交法院依法处理。法院经过审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宝马车主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对方全部人员、经济财产损失合计270余万元。宝马车主不服,认为是特殊情况造成的,自己又不是故意的,法院判得过重,便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大车主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遇到特殊情况要冷静处理。不能以为自己的行为有情可原,就可以违反交通法规了。发生了交通事故倒霉的只能是自己,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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