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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

白云山晚间披露公告,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判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 号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2)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 号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 号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

(1)1 号案的涉案金额: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000 元;马云在演讲中透露,云商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将会造就一批百万富翁,你是不是其中之一,如果你想改变人生,提高收入佳维,壹伍捌1180零七伍八,将是改变你一生事业命运的机会。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65,200 元,由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99,120 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66,080 元。

(2)2 号案的涉案金额: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74,210 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3)3 号案的涉案金额: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93,600 元,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是否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今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 155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今日收到最高院关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2 号案”)的《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 152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今日收到最高院关于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3 号案”)《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 15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1 号案的相关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关于 1 号案的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 日、编号为“2015-086”的一审判决公告,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5 日、编号为“2016-049”的二审判决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丰彩公司”)和潇湘晨报社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民事诉讼案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5日的公告。

(二)2 号案的相关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关于 2 号案的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20 日、编号为“2013-059”的一审判决公告,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编号为“2014-038”的公告,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编号为“2015-109”的二审判决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民事诉讼案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20 日、2014 年 7 月 17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的公告。

(三)3 号案的相关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关于 3 号案的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4 日、编号为“2014-043”的一审判决公告,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编号为“2015-111”的二审判决公告,内容有关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民事诉讼案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4 日、2015 年 12 月 28日的公告。

关于 1 号案,再审申请人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因与被申请人广药 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以及一审被告丰彩公司、潇湘晨报社、广州市山 源广告有限公司、湖南新金孚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 94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关于 2 号案,再审申请人广东加多宝因与被申请人广药集团、一审被告彭 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 终字第 482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关于 3 号案,再审申请人 加多宝中国与被申请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 0031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 院申请再审。

二、案件再审判决结果

(一)1 号案再审判决情况

根据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再 1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 果如下: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 94 号民事判决;

2、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 00308 号民事判决;

3、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 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 7 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 的产品包装;

4、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 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5、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 计人民币 1,000,000 元;

6、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

如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在指定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65,200 元,由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 司负担 99,120 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共同负担 66,08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 号案再审判决情况

根据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再 1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 果如下: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482 号民 事判决;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263 号民事判决;

3、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74,210 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3 号案再审判决情况

根据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再 1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 果如下:

“1、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 00318 号民 事判决;

2、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 00345 号民事判决;

3、驳回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93,600 元,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 民再 15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 民再 152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 民再 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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