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老板无视劳动法的规定,擅自减少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作为员工怎么办?
当然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单位拖欠工资
但这样的单位呆下去,非常让人沮丧。这次工资给了,难保以后不会再拖欠工资。
因此,作为员工,还有另外一个选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在提出的时候,要特别强调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样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出了要求补发工资之外,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在第四十六条明确此类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了这个原因之外,第三十八条还罗列了其它5种情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分别是(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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