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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延期!延长4月征期的通知刚刚下达!

是的,又延长了,4月申报期又延长4天!刚刚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


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另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延期,比如本次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2月征收期延长到28日,3月征收期延长到23日等。


4月份由于有3天清明节假期,正常15日纳税申报期顺延3天为18日,但是18日是星期六,所以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也就是20日。


现在是由20日延长到24日,最后以税务总局文件为准。



今天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最后一天,税务总局并未统一延长,但是湖北省单独延长到5月31日了。


湖北税务发通知:2019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其他地区今年是最后一天(截止到3月31日),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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