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通知引起广大个体户的注意。
我们知道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计算税款。
通知中明确指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我们可以理解为:
年收入36万元以下的个体户是可以进行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政策。
36万—12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定征收.
上年营业额的120万以上的个体户一律进行查账征收。
营业额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都要进行查账征收。
一旦查账征收,很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成本就要骤增,在减税的风头之下为何还要让他们实行查账征收呢?
税局出台政策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一般纳税人不顾风险采用个体户进行核定征收,滥用针对个体户或个独的优惠政策,正是他们将气球捅破。
500万成了一条风险线,合理使用政策才能安全,这对于很多滥用政策成性的组织,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回过头来看其实国家已经提醒过多次了。
这不仅仅是第一次提起要求个体户建账纳税,随着政策的逐步深入扩散。
我们从2018年到2020年这几年的各方政策中显示,个体户建账纳税是个酝酿已久的条例。
从2018年6月份开始要求个体户建账的文件就已经开始出现。
在此之前很多个体商户都是不会建账的,因为自身的主观意识,财务水平和税务局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的。现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很多企业借用个体工商户来进行避税,享受地方政府核定征收最低可至1.5%的超低税率,但是在国地税合并之后,地方政策开始发生变动,个体工商户要进行建账。
这个政策下发之后的六个月,2018年12月份海淀区、房山区税务局发布有关取消个体户定额征收,从而全部转为查账征收政策的消息。
消息一经发布,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对此,海量的小商户老板们纷纷表示,没发票、没钱雇会计、经济不好生意不好做,还要求我们做账吗?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可以说相当巨大,首先就记账来说:查账征收方式需要除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还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对于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不说压力倍增。
在事情不断发酵下税务局发上又发了一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相关说明。”
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2亿户,其中个体户数量约占7000万户,而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建账,税务部门对其监管也相对松散。
新政发布前,个体工商户通常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分期征收税款的方式。然而这种征收方式只适用于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查实销售、经营收入和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
而查账征收方式,则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这种方式能够据实核算,正确的反应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果和计算应纳税款。
近日出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其实是更明确、更清晰的要求了个体户在税收方面严格界限,让很多想通过个体户进行避税的企业、个人规范化的纳税。
国家出台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主要目的是让大家正确的使用政策,真正有效果去落地政策,而不被胡乱滥用,个体户成为避税工具,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如何保障这样优惠政策不被滥用是每个监管者要思考的,而这样分段式的查账征收可能是较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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