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何无痕)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
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3%,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
费率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失业保险
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人员个人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1946533.html
赞 (1)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华泰证券—秉持差异化理念,Fintech龙头业务多元发展
« 上一篇2020-01-01 09:46:29
苏州久富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市场
下一篇 »2020-01-01 09: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