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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难题,专家称要靠“一国两制”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的深入推进,跨境业务日益成为深圳和粤港澳地区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部分,这对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发展背景下,为助力企业跨越法律制度的壁垒进行跨区域法律合作,实现跨境上市和融资,在全球竞争态势下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以及满足其他的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成为法律服务机构亟待探索的问题。

2019年11月23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广州、香港和珠海四家办公室共同主办的“2019大成大湾区涉外法律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律所、高校、企业等将近400余人士参会,就跨境投融资、跨境资本市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展开讨论。

(王振民)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振民强调,“一国两制”对于大湾区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要解决湾区三地协调发展的难题,解决香港澳门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最终还要靠“一国两制”。“‘一国两制’运用得好,到处都是优势;运用得不好,则处处壁垒障碍不便。大湾区建设就是为了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不断增加‘一国两制’的含金量和附加值,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湾区经济体。”他说。

海外合规问题—大湾区法律人应该知道什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杰出常任访问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外国专家委员会专家Susan Finder介绍了大湾区公司海外合规的若干要点,并且结合中兴案和招行纽约分行案两个著名的合规案例解析了中国企业境外合规的困境和今后的思路。

下午的分论坛围绕“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跨境调查、跨境争议解决等”展开,Susan Finder教授表示,应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大湾区战略和国际形势的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论坛”从投融资、资本市场、破产、财富管理、争议解决、监管等多个角度全面讨论了跨境法律事务的热点问题,有利于大湾区司法界、仲裁界、律师界和企业界丰富跨境法律事务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与交流,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以法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事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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