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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生态环保融入经济发展,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要求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加快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
同时要求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产能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置换产能、交易指标、股权合作,推动宝贵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
此外,意见强调,扎实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
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制定出台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国氢谷”“东方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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