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开国20余年,也就是在文帝末年、炀帝初年,国力就已达到极盛,这果真是隋朝治理有方才迅速致富的吗?未必。封建大帝国,从建国到国力鼎盛,大概都要经过6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就以最近的唐朝而论,自618年建国,到唐玄宗开元朝(713年)达到鼎盛,时间大概百年左右。封建王朝的经济是纯粹的自然经济,发展是线性积累,而绝无跳跃性发展的可能。隋朝20年达到鼎盛,国家拥有的财富,自然不是正常积累出来的。
那么从哪来呢?超量赋税收入。
隋朝一直有轻徭薄赋的说法,据《隋书》卷24《食货志》记载,确实也可看到隋朝屡屡减免赋税的诏令。隋灭陈当年,诏免去江表十年的赋役,其余诸州免一年租赋。次年,又下令年满50岁者免于徭役。开皇十二年,因为府库大为充实,又名河北、河东三分之一的田租,府兵则免一半,力役全免。
看起来隋文帝挺宽仁的。但是连续免租减赋的同时,却是民间屡屡受饥的尴尬现实。开皇五年以后,关中连年大旱,山东河南一带连年大水,造成民间严重的饥荒。开皇十四年,也就是文首说到的关中大旱之年,距开皇十二年只有一年多,民间免了一年的田租,多少会有点积蓄,如何荒年一到,竟至于温饱都不能维持,弄得背井离乡,到外地讨饭。
原因就是,隋朝一直以来赋税额度比较重,而不是传说中的轻徭薄赋。对比北朝以来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发现。
北齐时代,每户垦租2石,义租5斗。绢1匹、绵8两。北周每户,粟5斛,绢1匹,绵8两。隋朝则是租粟3石,绢1匹,绵3两。以粟米为主要参考依据,北周5斛(石),北齐2石,隋3石,比北齐略高,比北周低了40%。字面上看还是不错的。
但隋朝的度量衡比北朝的大,隋朝的斗,以古斗3升为1升,秤同样是古秤3斤为1斤。也就是说,隋朝的3石粟,实际上相当于北周北齐的9石。隋朝的农民,一年要交北周时代近两年的租粟,如此沉重而连续的搜刮,隋朝府库财富自然累积得很快。以至于开国短短十二年,特别是平定陈朝、刚刚经过浩大的军费和赏赐支出后,国库居然逆势而行,存储的盆满钵满了。
在正赋沉重的同时,隋朝还发展出了另外一招,进行财富的快速积累,义仓制度。
开皇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上书,建议按照上古时“耕三余一”的政治理想,实行农余储蓄。耕三余一源出于《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这是个概略的设想本没有什么可行度。隋唐时亩产粟约1.5石,以一户受田80亩为标准,一年约有120石。一家按5口人算,口粮需要大概90石,再扣掉9石地租,日常穿、用以及再生产用的种子,所剩无几。哪里还能耕三余一?除非国家不要租税。
洛阳回洛仓遗址
但隋文帝对这个办法很感兴趣,当即下诏建立了义仓制度。制度设计大概是,农民每年收获后,随其所产的多少,往义仓中存放一定的粮食,以作饥荒时救急之用。但是怎么存、怎么取,比例是多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这是朝廷规定的动作,故而各地义仓都由官府管理,农民支取,需要经过官府批准。
起初实行的几年,官府也不甚在意,农民取用也比较随意。但随着粮食积累较多,朝廷看到了这项政策的潜力:迅速积累财富。
开皇十五年,隋文帝下诏,命令河西陇右诸州将义仓统一纳入州一级官府统管,大大提高了管理权限。文帝的借口是民间义仓取用管理不周到,导致大量损耗,又因西北诸州地处边塞,故而加强义仓的管理。这一政策后来迅速推广到内地所有州县。这就相当于变相地把民间自助存取的粮食,纳入官府的管理之下。在古代缺乏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的政府体制下,如此巨量的粮食,遭到官吏贪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隋文帝不可能不知道,而仍然如此规定,无疑是别有目的。
到了开皇十六年,隋文帝的意图暴露的更明显了。当年下诏规定,往义仓中存粮要分三档标准,“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隋书》卷24《食货志》)
最初的自助存取,变成定量强制存入。农民在原有的赋税之上,又加了一笔变相的税。不交还不行,但交了之后就有保障了吗?没有。各地的义仓,遇到荒年需要发粮赈济,动辄要报到中央,获批后才能开仓。炀帝朝山东发生饥荒,齐郡遍地饿殍,管理义仓的官员却不敢擅自放粮。齐郡通守张须陀冒着被治罪的风险强行开仓,后来炀帝获知此事,迫于农民起义的形势才没有治张须陀的罪。
正是在如此巧立名目的榨取之下,隋朝才能在短时间内聚敛令人瞠目的财富。隋朝各地建立起的仓库,存储了几十年吃不尽的粮食,而百姓却在饥荒中苦苦挣扎,最后绝望地饿死。
唐太宗深以为鉴,他说:“(隋朝)仓库盈溢,竟不许赈给,乃令百姓逐粮,隋文不怜百姓而惜仓库,比至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炀帝恃此富饶,奢华无道,遂至灭亡。”(注,《贞观政要》卷8《辩兴亡》)富饶,什么是富饶,建立在农民累累白骨之上的富饶,分明是吞噬国运的大火。这样的王朝,怎能不令百姓痛恨,怎能挡得住农民起义的怒潮。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81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