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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其他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有效地杜绝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保持了适当的独立性。

2019年1月1日-6月30日,公司新增担保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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