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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最快半年内完成立法 香港乱局可以休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很多中外人士认为,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人民期待和国际惯例,同时,也有很多人士关注如何执法和落实有关机制的问题。本文对此做一个基本梳理便于网民了解。

专家释疑“港区国安法”立法程序:最快半年内完成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30周年,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针对四种罪行:分裂国家、颠覆政府、外国干预和恐怖行为。制定完成后将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政府公布实施,这也符合《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决定》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即是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下来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开展具体的立法工作。

《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这意味着“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内完成。

5月22日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全体司局长及行政会议成员举行记者会。图自星岛日报

“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有何关系?

“港区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之间存在交叉与互补的关系。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香港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越演越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不容忽视的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是为香港量身定做的。在立法过程中,不仅会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的意见,也会广泛听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更会考虑普通法的一些原则和做法。

“港区国安法”重点解决四种罪,即分裂国家、颠覆政府、外国干预和恐怖行为。这四种罪都是当前在香港正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尤其是“港独”和恐怖行为。相信“港区国安法”的出台实施能够为香港制暴止乱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得香港可以尽快建立健全国安机制,便于香港进一步推动23条立法。

6月4日,在香港金钟,香港市民庆祝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新华社记者 王申摄)

“港区国安法”在香港落地,关键是执行

毫无疑问,这部法律制定之后,还有一个如何在香港“落地”的问题。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律专家顾敏康认为,先要考虑机构建立的问题,可以参考2018年9月澳门特区政府颁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规,成立专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立法、促进执法及宣传教育。

在具体执行机制方面,由于国安案件复杂、敏感和涉密,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可考虑从三个方面来完善:第一,成立特别执法队伍,专门负责国安案件的调查和逮捕等工作;第二,成立特别检控队伍,专门负责国安案件的检控工作;第三,设立特别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国安案件。

关于“港区国安法”,这些谬论你别信!

谬论1: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

事实: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美国多达20部。

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力,这是在“一国两制”下作出的极特殊安排,但这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谬论2:中国此时推进涉港国安立法毫无必要。

事实: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形势所迫,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香港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一段时间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同时外部干预势力赤裸裸地加大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一国两制”。

事实:恰恰相反,有关立法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是根、是本,如果“一国”原则出现动摇,“两制”就无从谈起。香港出现乱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反中乱港”和外部势力无视“一国”之本,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后,“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特区法律制度不会变,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谬论4: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中方国际义务。

事实: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和干预香港事务的权利。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谬论5:涉港国安立法将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事实:有关立法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全国人大通过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对绝大多数在港爱港、遵纪守法的香港居民和外国人士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对号入座。

谬论6:涉港国安立法将影响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事实:有关立法将使香港有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将更有利于维护香港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

国家安全有保障,社会才安定有序,香港的繁荣稳定才有基础;香港大门洞开,国家安全漏洞百出,香港社会乱象横生,投资者的信心势必受到严重影响。比如,“修例风波”使香港痛失保持了25年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GDP十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失业率创下近十年新高。

有关立法不仅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反而有利于保障各国企业依法经营和商务往来,有利于消除本地和外国商界人士对“暴恐”等香港社会乱象的极度担忧,有利于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法治更加健全、预期更加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在这一点上,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是生动实例。2009年,澳门按照基本法第23条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从2009年到2019年,澳门GDP增长了153%,游客数量增长了81%,总体失业率降至十年内最低。

总得来说,“港区国安法”是中央强化对港治理的第一步,制定完成后,这部法律将帮助香港警方和其他执法部门更有效地维护香港和平,捍卫国家安全,让香港不再成为国家安全“最薄弱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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