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速效性是商鞅变法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和特点,其根源在于极端贯彻运用了“利出一孔”思想。在国家掌控所有生存资源的前提下,秦国统治者遏制并关闭所有个人生存通道或空间,仅把“农战”作为民众唯一的生存“孔道”,因此能快速集中国家肌体上每一个细胞的力量,驱动全民为兼并战争、统一中国效力。
这对秦国暴兴功不可没,同时,也由于其缺乏制度弹性、悖逆人情等副作用,给秦朝暴亡埋下了重大隐患。秦国兴亡留给历史的昭示是,只有把强民作为强国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发展民力与国力的关系,才能走出“利出一孔”的利弊循环。这对进一步深入反思商鞅变法、总结改革与兴衰关系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利出一孔”;改革;兴衰;治理现代化
在中国历史上,成功的变法并不多。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其关键一点在于它的速效性。与同时代其他诸侯国变法相比,商鞅变法最快地造就了强大的秦国,从而使秦国以排山倒海之势,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制王朝,深深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走向。
毛泽东曾经评价说:“百代都行秦政法”,“祖龙魂死秦犹在。”即使在今天,中国仍然有许多秦制的基因。如果商鞅变法不能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落后于其他诸侯国的改革成效,历史可能会改写。因此,从速效角度反思商鞅变法及其对秦国兴亡的影响,可以深刻总结改革与兴衰的经验教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出一孔”:商鞅变法速效根源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发展缓慢,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实力远远落后于其他同时代的诸侯国家,几乎没有任何前途和希望。如果不是地处边陲,且自然条件相对恶劣,恐怕早就被强国吞并。这样一个长期积贫积弱的小国,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商鞅变法,迅速崛起,很快扭转了长期处于劣势的局面,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
公元前354年,也就是商鞅变法开始不久,秦国和魏国在元里交战,旋即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率兵攻占了魏国的安邑。公元前340年,商鞅率兵打败了魏国。魏国割河西之地与秦国,被迫迁都到大梁。这些秦国过去未敢奢望的胜利接踵而来,可见商鞅变法的速效性。这使得秦孝公及其继任者更加坚定按商鞅变法的道路走下去,最后一统天下,余韵不绝。
为什么商鞅变法能如此速效? 这与商鞅变法“利出一孔”的方针有关。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指出:“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在国家掌控所有个人资源和出路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任务和需要打造一些孔道,即个人谋生的出路。个人要想生存,只能沿着国家打造好的孔道走,为国家效力,国家因此也就能集中民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商鞅正是这一思想的充分实践者。
他根据当时秦国的处境,把“农战”作为秦国最重要的国家任务。“农”,是指大力发展农业,源源不断为战争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战”,是取得战争胜利;商鞅变法把“农战”作为国家唯一的激励孔道,引导民力向“农战”方向发展。同时,用严刑酷法关闭一切与农战不相符的孔道。一方面,把人们都变成为国家亟需的农战之民。“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每个人若要实现欲求,只有一个途径,即必须为国家需要的“农战”战略效力。“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商君书·算地》)对内,要求人民一律从事农业;对外,要求人民一律尽力参战。百姓只有两个职业选择,农民和战士;
另一方面,把民力完全集中起来。“守十者乱,守壹者治。”(《商君书·勒令》)商鞅主张“壹赏﹑壹刑﹑壹教”(《商君书·赏刑》),只有一个途径来奖惩教化百姓,使“务之所加,存战而已”。朝廷的利禄,只允许从一个孔道出来,已经改造好的民力就被彻底集中起来了,国家就无人能敌。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商君书·去强》)为了秉持“利出一孔”方针,商鞅变法具体思路是:
首先,掌控民力。这是国家掌控人力资源的举措,是贯彻“利出一孔”方针的前提。编制户口,可以掌控每个人的状态,控制人们的活动。在籍的成年男子,随时有征召入伍作战的义务,战事完毕,解甲归田,为国家从事农业生产,保证兵役和赋税收入;强迫成年的兄弟分户,实行小家庭制,分散民力,防止形成与国家对抗的家族势力;禁止私斗,减少民力内耗,以备国家征用。
其次,管控地方。这是国家掌控地方资源的举措,辅助于掌控民力。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大约在周庄王7年(公元前690年)之前,楚国在中国历史上创制了第一个县。春秋时期,楚国把新兼并得来的土地设为“县”。
这些新兼并得来的土地大都在边境地区。古代的“县”和“悬”通用,比喻为孤悬在最外面的地区。为了加强边地防守,中央直接控制这些地区为宜。因此,这种新出现的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它直属于中央政府,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今天的“直辖市”或者“特区”。郡比县出现得晚一些。起初,郡的行政级别要低于县。
“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授郡。”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世卿世禄制的没落,采邑制已经不利于国家征战时调度全国的人力和物力,县制不再是边疆地区的防御举措,而是逐步引进到核心区域,演变为比较定型的地方行政制度。
实行郡县制,意味着国家在管控方式上实行中央集权和官僚化统治。郡县制,虽非秦国创立,但是由商鞅变法在秦国普遍推广。郡县制的确立,增强了王权调配全国资源的能力,使得秦国战斗力远胜于其他六国。秦统一全国以后,郡县制就成为了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绵延至今。
再次,培育“农战型民力”。商鞅认为:“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商君书·弱民》)种植土地、增加税负、扩充军队等,需要有众多的人口来实现。人口众多是赢得胜利、统一中国的重要前提。假如人口数量少,作战时,没有足够的人口耕种土地,确保后勤;
如果不发动战争,就不能骚扰敌人,打乱敌人的发展进程。所以,要想富国强兵,统一中国,首先应根本改变秦国“人不称土”的局面,迅速增加本国人口数量。为此,商鞅采取“ 徕民”政策。秦国地广人稀,而邻国人多地少,采取这样的政策既可以短期内吸引大量邻国的人口,增加本国人口数量,同时又使敌国兵源枯竭,削弱邻国实力,以便于蚕食战略。有了众多的人口,还要把这些人口改造成耕战之民,以资国家之用。
奖励耕织,打击“疲民(懒汉)”,重农抑商,“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等都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农业社会,不仅一切产出都来自于土地,而且也是一国用来维持国家运行的财政来源。商鞅主要是全力培育农民、培植农业;同时厘清户口土地,以强化国家税收。这样就把民力源源不断地集中到国家手中,迅速使秦国国力大增。
最后,集中民力。力量只有在瞬间集中在一点上,才能发挥巨大的威力。民力天然就有一种蓬勃扩张的活力,具有一定的能量。
经过前面变法措施的修剪,人们已经按照国家需要的方向转变为耕战之民。如果不能把民力聚拢起来,而是任其涌动,四处泛滥,仍然不能形成强大的势能。就像把有一定的活水高度压缩在一个封闭的管道里,压缩的越紧,集聚爆发的势能就越大。
这时,如果把密闭的管道稍微打开一个小出口,水流就会激射而出,方向之准、力量之大、距离之远都超乎寻常。“利出一孔”的“一孔”,就是为集中爆发民力打开的小出口,在现实中体现为实行军功爵制。军功爵制,即“ 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商鞅的军功爵制核心思想是“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商君书·赏刑》),除此之外,别无出路。国家爵位的授予和晋升,必须根据其在战争中斩杀的敌人数量来评判。因此,秦国被当时六国之人称为“上首功之国”。
赢得胜利,最终还是要靠战争。只有为国家立军功,才能获得社会地位的晋升。对于广大底层人们来说,若要出人头地,突破原有身份、血缘的阶层固化限制,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杀敌立功。这就把底层人们渴望翻身的动力纳入国家需要的道路上来,使人们争先恐后地为战争效力。
废除世卿世禄,是为了配合军功爵制的实施,旨在把封闭的管道打牢,不留任何死角,把包括广大底层百姓和贵族在内的所有人,都纳入到国家战争的需要当中。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只有不断努力为国家战争需要出力的贵族,才能享有荣华富贵,否则,就要面临被淘汰的危机。
“利出一孔”,虽不是商鞅首创,但是,只有商鞅贯彻得最为彻底。相比之下,李悝在魏国变法,废除官爵世袭制。根据血缘,可以把当时社会上层划分为两大类,与国君有血缘关系的,是宗室贵族,另一是无血缘关系的官员阶层。
李悝变法之前,无论是宗室贵族,还是官员阶层,官位可以世袭。李悝变法后,官员的位置不能世袭了,但是,宗室贵族的后代可以接着做宗室贵族。并且,皇亲贵胄还占据了大量官员职位,耗费国家财政。而在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宗室贵族不能世袭,后来的将相没有一个是皇亲贵胄出身,全部是军功卓著之人。
唯有如此,奖惩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广大底层百姓才能更加为国家慷慨赴死,“ 利出一孔”的集中民力效果才能最佳。
在“利出一孔”指引下,商鞅变法把社会生产和生活纳入军事化轨道,使国家变成一个军事战斗组织,它可以汲取国家上下每一个细胞的力量和营养。这使秦国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就迅速催生为一个军事战斗强国,终于成就了“秦朝暴兴”。
“暴”,有两层含义,既指时间短,又指暴力性。在短短的一二十年里,商鞅变法就已经初见成效,先后几次打败宿敌魏国,让秦国初尝硕果。杀敌晋爵,决定了秦国的兴起必然暴力血腥。“公元前331年,败魏,斩首八万;
前312年,破楚师于丹阳,斩首八万;前293年,大败韩魏联军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前274年,击魏于华阳破之,斩首十五万;前260年,大破赵军于长平,坑卒四十五万;前234年,攻赵平阳,斩首十万……”这个统计当然也只能是一部分。
“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有五百余万,推民口数,当尚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商鞅死后不到百年,秦国便横扫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500多年的纷争局面,一统天下,威震四海。秦国的暴兴,足以可见商鞅变法的速效和“利出一孔”的威力。
二、“利出一孔”的副作用:秦朝暴亡
对中国历史有深刻影响的强大秦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比较短命的王朝,只存在了15年。西汉桓宽说:“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也。”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反差? 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改革的速效性,必然要有速效的手段作为保证。这个手段就是严刑峻法。没有严刑峻法,就不能逼迫百姓乖乖顺从,高度封闭的国家容器就不能锻造出来,广大的民力也就不能集中统一到国家需要的孔道上来。
为了保证“利出一孔”的最大效用,商鞅采取严罚、重刑和无赦。严法,是指编织严密的法网,不留死角。“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商君书·开塞》)国家监督百姓的力量毕竟有限,商鞅推行“连坐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只有这样,“ 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 《商君书·禁使》)。严法还指严酷的刑罚。据刘向《新序》记载,商鞅1天之内在渭水河边处决700多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秦朝的死刑,现在能知道的有以下十几种:戮、磔、定杀、囊扑、车裂、剖腹、坑、绞、弃市、腰斩、射杀、枭首、灭族、体解、镬烹等等;
重刑,是指加重刑罚,让人倍加恐惧,不敢犯法。“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以刑去刑,国治。”(《商君书·去强》)盗窃牛马者死罪,弃灰于道路判死刑;无赦,即绝不留情。
商鞅说:“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行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功必赏,罪必罚;功不掩过,善不抵恶。另外,私自删改中央的法令者,“罪死不赦”,随意曲解法律条文者,也要严惩。
在严刑峻法的高压下,人们动辄得罪,战战兢兢,苟且偷生,完全听命并效力于统治者的需要。秦国顺利集中控制每个国家细胞的力量,从而保障“利出一孔”效用。轻罪而重刑,“网密而刑虐”,恐怖遍布天下。人的尊严和自由荡然无存。尽管商鞅美化说这是“以刑去刑”,实际上,人虽有怨,却不敢怒、不敢言,“天下苦秦久矣”。
“利出一孔”效用越大,严刑峻法程度越深,副作用也就越大。这个副作用就是“ 必逆人情”。高压之下,必有祸患。长时间的必逆人情,或使人就范,或使人不畏死,铤而走险。“利出一孔”,使秦国保持了战争机器的最佳状态。
同时,国家必须不断保持超负荷状态,唯有如此,才能压榨出更多的民力与物力来满足国家的强大和稳定。压榨民力程度与兼并战争激烈程度以及国家的疆域扩张成正比。随着国家疆域的不断扩大,尚能以掠夺更多的土地和民力来维持。
当完成统一后,国家要用更大的力气维护稳定,需要更多的成本,压制不断累积的必逆人情作用。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民力终归有限,可榨取的资源在递减,难以满足维稳的巨额成本和需要。而不断积累的必逆人情作用在递增,国家管控民力的“孔道”时间久了也需要改进或者维修,这时,秦朝就感到力不从心了。
因此,“利出一孔”可以产生速效,但也有非常高的风险。国家要始终能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较好地发挥“利出一孔”作用。这需要各种刚性配套制度作为支撑。时间长了,也容易造成国家制度死板僵化。但是,适时动态掌控所有生存资源,并确保国家打造的生存孔道畅通,又需要制度有一定的弹性。
所谓制度弹性,就是制度适时地收缩与扩容。商鞅变法后,秦制变成了单纯的战时体制、军事化组织,非战时的活力体制荡然无存。从理想的制度设计上,一个国家要国力与民力两条腿走路,而秦制存在着先天不足。
统一天下后,秦朝的战时集中体制不但没有收缩,反而变本加厉,“任刑法不变”。只打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通道,让个人感恩于国家,而切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感情和联系。例如,秦国强迫百姓分家,经过一番动员,使其成为风俗,则“民忘六亲,而父子相亲,兄弟相爱,患难相保之风亡矣!”秦朝的统一,得益于不讲人情,严格按章办事。在统一全国的战略上,贯彻执行彻底,效果极其明显;然而也因为这种僵化的体制,在遇到新变化时,便难以应对,导致崩溃。
而且,秦朝是军事化组织,非常强调纪律和服从。只要颁布实行的制度措施,必须要一丝不苟地执行。陈胜、吴广被逼造反就是典型的例子。《史记》记载,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朝廷征发闾左900多人屯戍渔阳。
陈胜、吴广为屯长。他们行至大泽乡,被大雨耽误了行程,不能按时到达屯戍地点。依照秦法,逾期是死罪。陈胜、吴广便鼓动随行人员造反。秦代的戍边,起源于西周时代。戍边称为屯戍,是指诸侯国的农民每年轮流去本国边境戍守3日。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国土面积较小,很多都是“百里侯国”,路途较近,戍守服役3日,加上来回时间,最多1个星期便可以完成。百姓尚能承受。
然而秦统一全国以后,统治者不顾领土面积的空前扩大,边境距离已不是过去诸侯国时的概念,农民为了戍边3日往往要奔波千里。统治者没有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但是严刑峻法的精神却被不折不扣地继承下来。“利出一孔”随时随地被用到了极致,副作用也就发挥到极致,秦朝暴亡也就不可避免。
就像一个人很难改变自己的习惯一样,一个国家也很难突破自己的历史惯性。无论是国家理念,还是国家制度,都是如此。否则,就不会有“百代都行秦政治”了。
三、对变法速效的反思
商鞅变法及秦国身影已经远去,但是,给人的启示却经久不衰。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局限,商鞅变法毕竟是那个时代的选择。战国时期的各国,纷纷都在变法,虽不及秦国来得彻底和有效,性质也是相同的。秦能完成统一大业,无非是商鞅变法的速效性使秦国在军事扩张能力上强于六国。今人不能苛求古人,但是,要警醒古人的遗产。
商鞅变法速效及秦国兴亡,已让世人见证了“利出一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能量,但是,它的急功近利作用总让人感到不安。在表层上,商鞅变法解决的是富国强兵的问题。从深层里,它面对的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普遍的基础性问题——国力与民力相互转换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一个国家有两个构成因素:民力与国力。
民力是指民众的活力,它是一个国家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源泉。国力是指调控力,即国家能够根据需要及时调节、调动民力的能力。民力是国力的基础,国力与民力相互倚重和支撑。但是,民力是分散的,内部甚至发生对立冲突;民力与国力也未必相匹配。在征伐吞并日益激烈的春秋战国时期,变法的核心就是迅速打造国家需要的民力,并能把民力转化为国力。解决了这个问题,自然也就实现了富国强兵。
墨子曾经指出:“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 《墨子·尚同上》)尽管墨子概括得可能有些极端,现实中的确也存在这样的事实。
每个人的自身处境和条件不同,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同,个人的偏好和追求也不同,民力的分散和冲突在所难免。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墨子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尚同”。人们听里长,里长听乡长,乡长听诸侯国君,诸侯国君听天子。
于是整个天下的判断标准就统一了。为什么天子的评判标准是正确的? 因为天子是按照天道行事,天子是上天意志的执行者。天下人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都按照天子的意旨去办,于是天下大治。所谓“尚同”,就是崇尚相同,也就是一定要与上面一致。
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救亡图存的紧迫性,许多人都意识到,要想增强国力,必须要集中民力;若要集中民力,必须要形成整齐划一的局面。墨子“尚同”思想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一个典型代表。
在春秋战国时期这种集中民力、增强国力、强化君权的思想环境下,李悝、吴起、商鞅等人是把这些理论变为现实的实践者。“利出一孔”是“尚同”思想的创造性体现,是解决国力与民力相互转换问题的一种思路。它把国力当做全部目的,把民力彻头彻尾当做增强国力的工具。
不仅如此,商鞅还把国力与民力尖锐地对立起来,他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这充分显现了对运用“利出一孔”的偏执。国力与民力的关系,就像是大河与小河的关系。一种理论是,大河有水,小河才不会干涸;另一种理论相反,小河有水,大河才能始终有水。
谁是目的,谁是工具,谁先谁后,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国家治理理念和道路,也是国家治理前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区别。大河理论是以国力为目的,以民力为工具,它常以集体的名义行事,希望集中力量解决问题,但是,不免随意践踏、剥削和束缚民力。
小河理论以民力为目的,以国力为工具,它从人性、人权为出发点,希望在保障个体有活力的基础上,增强国力。两种理论,孰是孰非? 在自然界中看一看河流的形成过程会有所感悟:万涓成水,汇流成江河。江河要有源源不断的涓涓细流汇聚而成,才能浩浩汤汤。
即使以发展民力为先,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无为而治。就像自然界中万物生长一样,只要不强加干扰,万物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惊人的。汉初时期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在很短时间内,就治愈了几百年来的战争创伤,恢复了民力,形成了文景之治。
另一是强制而为。不尊重民间智慧,不相信百姓的发展力,或管得过宽过死,或拔苗助长,或与民争利。遏制民力,还是解放民力,让“小河”充分涌流,不仅关系到民力的发展程度,还深刻影响到了民心和国家的凝聚力。
遏制民力式的“利出一孔”,显然是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思路,它的强制性、单一性、集中性等特点,极端加重了国力与民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使两者水火不容,必然缺乏民力的长久支撑。这个历史局限性决定了秦朝的命运,使它开创的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始终走不出历史周期律。
尊重历史,是尊重已经发生的事情,因为,那是古人的选择,即使那是古人无奈的选择。设身处地,如果今天的人们身处其中,为了求生求强,也未必能做到古人达到的高度。但是,尊重历史,不等于盲从历史。
历史发生的一切,未必就是今天和明天人们的选择。如果把“利出一孔”向繁荣壮大民力方向引导,或许能够走出它的局限。这对任何一个正在着力改革、奔向治理现代化的国家来说,不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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