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副县长张胜利主持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市秸秆办《关于2月17日至2月23日露天禁烧火情信息和处罚问责情况的通报》和市、县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了各乡镇着火点情况,宣读了我县露天禁烧管理及惩罚问责管理办法,并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主管副职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禁止焚烧杂草、垃圾、秸秆是有效降低空气指数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考核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去除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坚决打赢秸秆禁烧工作攻坚战。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强化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调、乡镇组织实施,行政村具体落实的综合防控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悬挂条幅、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包户制度,切实把露天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秸秆禁烧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县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分管领域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工业废弃物等行为;县秸秆办全力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三是定时通报,严格问责。对于出现露天焚烧问题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县政府组织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约谈等处理措施。县秸秆办每天向各乡镇(开发区)发布“火情警示”,县政府办公室每周下发“火情通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每半月约谈着火点数量排名后三名的乡镇长。对连续两周着火点数量排名后三名的乡镇(开发区),由相关乡镇(开发区)按网格责任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县秸秆办,并公开曝光;对连续三周排名后三名的乡镇(开发区),县秸秆办依据火点数量、焚烧面积,向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问责乡镇(开发区)主管领导;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火点居高不下、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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