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嫖娼,能不能撤销职务?
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收容教育制度,但是卖淫嫖娼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一般人员,卖淫嫖娼会被拘留和罚款。对于公务员来说,对于日常行为要求更加严格,参与卖淫、嫖娼的,会被撤职或者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喜欢我们的文章,请动动小手点个赞,关注我们防止走丢。
点击——在线咨询律师
【解密中国大案】合集——第1篇至127篇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536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