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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在霍布豪斯以前,人们是怎么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的



关于作者

里奥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是英国20世纪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与社会学家,曾于1887~1897年任教于牛津大学。1897~1902年任《曼彻斯特卫报》编辑、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会书记。1905~1907年任《论坛报》政治编辑。1907~1929年任伦敦大学教授。他针对当时出现在西方世界的一些社会问题,重新阐述了“自由主义”思想。

关于本书

在霍布豪斯以前,人们对于“自由”或“自由主义”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不受外界干预的个人选择,只要能保证人们是自由的,那么国家与社会不应该对经济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与再分配。但是霍布豪斯看到了当时在西方世界出现的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认为越是保障不被外界干预的个人自由,人们的自由越是无法得到保障,基于此,霍布豪斯开始重新阐述他对“自由主义”的理解。

核心内容

就算国家和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自由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市场、雇佣关系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个人的自由依然会受到这些无形的束缚。在我们看来,似乎国家的干预与“自由主义”思想提倡的个人自由应该是相矛盾的两个维度。但是霍布豪斯指出,一旦在政治上、法律上贯彻“自由主义”的原则,把国家的手脚捆起来,而在经济上不加任何干预,它同样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侵害普通人的自由。运用国家的力量,倡导国家干预经济,要求对自由放任的市场进行限制,从而赋予了西方各国干预经济的理论合法性和正当性,只有保障人们实际的自由,才能最终捍卫社会大多数群体真正的自由。

前言

您好,下面为你解读的是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这本书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17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思想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当“自由主义”思想在20世纪遭遇危机的时候,霍布豪斯通过《自由主义》这本书丰富了“自由”的内涵,从而对20世纪西方国家的一些社会经济层面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这是一本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政治哲学著作。在这本书中,霍布豪斯把1910年代以前西方发展了几百年的“自由”这一理念回炉再造,从而丰富了西方社会对“自由”的理解。

本书的作者霍布豪斯,是英国20世纪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之一。霍布豪斯出生于19世纪60年代,去世于20世纪20年代末,可以说霍布豪斯的一生贯穿于人类历史上最为关键的世纪之交。从19世纪到20世纪,人类的历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由市场不仅成为欧洲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也将世界都卷入统一的市场之中。人类的生活正式进入了电气时代,而技术的变革,也使得人类的活动范围进一步的延展。同时进行的,还有人类生产组织规模的扩大,各种大型企业与工厂纷纷成立,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劳工数量群体。尽管“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导思想,并全面影响了当时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然而,社会形态的变化也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那就是人们在经济地位上的巨大差异,而这一新的社会矛盾,构成了霍布豪斯开始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的动力。

在霍布豪斯以前,西方人对自由的理解主要来自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和18世纪的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然而,如果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霍布豪斯对自由的理解和这两位前辈截然不同。在洛克和斯密影响下,一般人理解的自由就是不受干预的个人自由,延展到社会,就是国家不应该干预个人生活,也不应该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但是,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要告诉你,国家干预经济与个人自由其实并不冲突,甚至必要的干预可能反而是保障自由的必要手段。

霍布豪斯对“自由主义”以及“自由”的重新审视,改变了他之后的人们对“自由”的认识,进而影响了20世纪西方国家的一些经济与社会政策。

接下来,我将通过三个问题带你了解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这本书。

第一,在霍布豪斯以前,人们是怎么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的。

第二,到了霍布豪斯的时候,出现了什么问题让之前的“自由主义”解释力不足了。

最后,我们来看霍布豪斯怎样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的理论到底是什么。

第一部分

我们先来回应第一个问题,在霍布豪斯以前,人们是怎么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的。

无论西方“自由主义”的概念如何发生变化,它的内核是始终不变的,那就是考察个人与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的是人的政治自由问题,也就是说,人在国家之中,应当享有什么政治自由?其中最重要的观点,就是我们上文提到的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观点(约翰·洛克《政府论》)。洛克也因为《政府论》这本书成了公认的“自由主义之父”。在《政府论》中,洛克批判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观点,同时研究了政府的起源。他认为,国家和政府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才出现的。在国家与政府起源以前,人们就自然享有了财产权、自由权等基本的权利。所以洛克说,人的政治自由权利是先于国家与社会产生的,不能被随意剥夺。洛克为个人与政府之间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边界,同时也为“自由主义”思想的第二阶段,也就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扫清了障碍。

到了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人们普遍希望能够拥有一个更加自由的经济环境,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更少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刚才说了,洛克虽然奠定了“自由主义”思想的1.0版本,但是他解决的更多是当时社会在政治层面的自由。于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进一步延伸了这套说法里“自由”的范围,使“自由”的价值从洛克说的政治领域一直延伸到当时社会的经济领域之中。斯密为当时的经济政策开出了一个方案,被后人总结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他强调,在经济上,国家对经济应该管得越少越好,他鼓励市场自由竞争,发挥个人,企业的独创性与自主性。

洛克与斯密的贡献基本奠定了霍布豪斯以前西方人对“自由”的基本理解,也构成了“自由主义”这套西方重要思想体系的基础,今天我们一般也把他们的思想统称为“古典自由主义”。简单来说,在霍布豪斯以前,也就是从洛克在1689年出版《政府论》以来,西方人都认为“自由”就是政府应当尽量少的介入社会事物或人们的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主体与个人的充分自由。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人们普遍认为个人生活的好坏、贫穷或者富足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国家与社会不应该采取任何的社会福利或财产分配手段来侵害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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