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06868)公布,根据两岸投资法规,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台湾投审会事先批准。
然而,倘所有台湾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实体中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时,将允许于向该中国企业作出投资后六个月内向台湾投审会提交事后备案。
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六个月内,该公司并无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附属公司。
该公司欣然宣布其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六个月内全面遵守上述两岸投资法规。
来源: 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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