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后5万元以上转账会被银行重点监控,现金流动10万元的也会被管控。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其中在征求意见稿指出:
1、对于管理金额起点,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2、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3、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4、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此举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目前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一、国家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目的
首先是国情需要,保障合理需求,抑制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
二、对普通群众的影响
通常来说不会给群众带来影响
银行对返偷税逃税进行监控
因为现代支付手段的进步,现金的需求量本应该变小,事实上却进一步变大了,因为不少人利用现金进行贪污腐败、偷税、漏税、进行洗钱一系列活动。
私人账户避税成为过去
目前通过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能够准确的识别企业和个人身份,有效防止,企业号码被他人占有,皮包公司、假证明、洗钱、偷逃税款等风险。
税务部门只要想查,很容易就能识别出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甚至是曾经使用过的虚开发票都能识别出来,因此只要被查处,缴纳罚款只是轻的,甚至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需要更多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转账且额度较大,如何处理才合法合规?
利用园区个人独资政策即可合理合法公转私
1. 企业可与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可以直接进行两个账户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且合理、合规、合法。
2. 利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可以享受更低的税负压力,综合税负仅5%左右,提高利润空间。
入驻园区享受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税负低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仅仅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附加税,利用好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让企业综合税负低至5%
以400万为例:
税率为: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2% 附加税为0.36
增值税:{400/(1+3%)}*3%=11.65万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11.65*12%=1.39万
所得税:{400*2%}=8万
11.65+1.39+8/400=5.26% (综合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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