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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退休政策及养老金制度安排的深度分析

不少国家规定了几个退休条件,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工龄或养老保险交纳到了一定年限,照样可以退休,因此,实际退休年龄会早于法定退休年龄。来看看世界各国的退休年龄及养老制度。

瑞典:采用记账制,最幸福的养老金制度

瑞典实行的NDC(缴费确定型现收现付制,或叫记账制养老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挪威在5年前引入了NDC,拉脱维亚、波兰和意大利也引入了NDC。关于瑞典养老金的情况,主要介绍,1)以前的情况是什么样的;2)现在NDC的情况是什么样的;3)什么是NDC;4)NDC制度下如何平衡资产和负债;5)NDC之外还有什么其他选择。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NDC,介绍一下瑞典的养老金制度。为了消除老年阶段面临的极端贫困以及所有人群的贫困,各个国家都有某种扶贫目的的养老金。瑞典扶贫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已经没有人处于绝对贫困之中了,但是还有相对贫困,有些人的收入相对少于收入的中间数。

瑞典有扶贫目的的养老制度,即由税收支持的基本养老保障。除此之外,还有税收支持的其他养老金。如果钱仍然不够的话,还有住房补贴。从全国来讲,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

瑞典经过转型,从给付确定型转到了缴费确定型。1994年通过第一部相关的法律,确定了计账式缴费确定型养老金体系。这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必须参与,没有例外。为了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是基于计账式。残疾人、鳏寡人也要有给付,但是他们不在里面,而是包括在一般性预算中。

NDC和FDC(缴费确定型积累制)是缴费型的,还需要有一种社会政策,这样就使得政府能够有无需缴费的安排,通过一般性预算把它放在账户里。

在NDC和FDC强制缴费的基础之上,还有职业缴费,由公共的变成NDC之后,这是自愿的,最后变成缴费确定型的基金制度。蓝领工人一开始反对,1990年代股票市场投资受益不错,基于某种原因,后来他们改变了主意,觉得需要缴费确定型制度,他们与雇主进行了谈判。之后,覆盖了公务员、市政等其他机关的雇员、私营企业的工人,覆盖率达到了99%。他们都是以DC(缴费确定型)的形式进行缴纳。

为什么从DB(给付确定型)的结构变成DC的结构?大家都知道,没有一种绝对的机制。FDC现收现付制能够按照人口情况自动调整负债比例,当然这也是NDC的一个初衷。经济活动出现变化,没有自动调节机制。因为会有很大的箫条,比如2010年的经济大萧条。还有金融市场危机,我们也经历过,也是在2008年、2010年的时候。所以我们对于自动的机制非常感兴趣,因为这样它可以达成一种平衡,而且不会因金融动荡带来负面影响。DB缺乏可持续性,因此要不断创新、创新、再创新。要考虑到拿养老金时的年龄,考虑到缴费的情况,如果都做得很好,最后会有一个好的NDC系统。

回报是有风险的。我们假定的贴现率也会有问题。因为贴现率不一样,会影响到最终的情况,他们可能对未来抱有非常好的期望,但最后可能因为用错了贴现率而没有达到期望值。我们要避免这种情况。要像荷兰那样重新界定DB,又改到DC,因为他们知道,不断提升缴费率必须有一种机制在系统中能够把这件事情做好,因此大家都是在做缴费确定型的基金制度,否则未来会有问题。

如果最终你能拿到你所支付的,但是在DB的情况下,你不能假设人们能够有缴费的激励,特别是DB的规则在不断改变,所以你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为什么缴费。

很多DB的设计和企业联系在一起,它也会和职业联系在一起,有可能影响到劳动力的流动性。因为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一开始就是用DB的方式来留住员工,这是违背劳动力流动性原则的。

瑞典的待遇确定型,不是企业型的,而是普惠型的,每个人都必须加入进来,都必须缴费。瑞典议会决定这么做,不论医生、法官,还是工程师、农民,都在同样一个系统中,没有例外。为什么是普惠型的?自愿型的好不好?如果是自愿的话,问题在于不是每个人都会参与。所以我们把它变成普惠型的,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参与,都要为自己的养老金缴费,否则有些人就认为是别人在支付他的养老金。

有些人比较短视,不储蓄,也不买自己所有的养老金,要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都要按照同样的规则来缴费,对于微型企业,对于农民,他们的缴费基于他们的收入。这是可行的。在瑞典,在拉脱维亚,都是这样的制度。

个人的缴费是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或者自己缴,或者由雇主代缴。个人的缴费放在个人账户中,自己来支付。如果被雇用,要问一下雇主是否缴费,因为这是来自于企业利润,而不是雇主通过降低收入来帮助雇员支付。从长远来讲,雇主并没有从利润中支付,而是来自于自己的工资收入。

瑞典最低退休年龄是61岁,平均退休年龄是65岁。实际上,退休时把账户上的盈余拿走并不容易。原则上,你退休时总账户的钱,除以你的寿命就是你每年应得的钱。这是一个保险系统。你的寿命是你这个出生群组的平均值。在这个出生组里,把男性和女性都放在一起,女性的寿命比男性长。然后,我们算一下费用,再看看人均实际收入,也就是工资,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工资还要进行调整,还要看生产率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按照缴费人数进行调整,因为也要看一下劳动力市场增长率的情况。如果劳动人口减少(实际上已经在下降了,至少工作年龄组已经开始下降了),就要对账户和给付进行调整。因为这个系统不能支付以往那么多了,系统是依赖于缴费的,缴费人数或缴费数目少了,就要进行调整,就要减少债务(即应付的费用)。还有最低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缴费率是固定的。

再分配,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由国家预算资助。领取人,或者是父亲,或者是母亲,或者是儿童,大部分是女性领取,两个人不能同时获得,这是额外的养老金,工作时可以领取,不工作时也可以。生孩子之前的18个月不工作,人们仍然会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养老金的缴费。另外,还有共享账户,夫妇二人有共享账户。关于这一点也有讨论。女性在家做家务没有工资收入,即使在瑞典这种性别非常平等的国家,也没有照顾到在家工作的那个人的利益,因此家务事女性做得多。这可以通过夫妇共享账户来解决。如果两个人到65岁还在一起,会有一个联合年金账户。

从经济的角度来讲,这个系统是透明的有效的,没有税收的楔子,不会为别人来支付。对于工人来讲,这就有了更多的缴费意愿,问题是到底行不行得通。在拉丁美洲不太有效,没有很好的激励的效果。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其中也存在对政府信不信任的问题。如果信任政府,就可能愿意缴费,在拉丁美洲很多国家,人们可能不大相信政府,甚至都不相信银行,不相信保险公司,也不相信企业雇主。不管NDC还是FDC,如果人们不信任政府,就没有缴费的激励,至少不会付应付的那部分。

再有,系统设计得让人们更容易参与进来。比如,个体或者小企业的雇员,让他们也能够很容易缴费。仅仅让雇主来缴费,这个出发点不对。雇主缴费只是一种机制,必须保证雇员的这笔钱能够从工作场所支付到他的账户中。同时,因为与寿命联系在一起,使得这个系统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寿命的变化。

简单总结一下,NDC具有宏观经济效率,整个系统可以有所平衡,使得我们的计划行之有效。因为有保险机制,所以在微观上也有优势,从而可以进行消费平滑。人们年轻的时候节省下来的,最后可以以保险的形式给付。

希腊:老龄化最严重 养老金最慷慨

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1岁,男61.6岁,女60.5岁。希腊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9.7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1.9%。

希腊政府虽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也同时规定,交满30年的养老保险可自愿退休。

希腊是欧盟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发放养老金最慷慨的国家,希腊人平均领取的养老金甚至高于他们退休时的工资。对一个有40年工龄、领取平均工资的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时工资的105%。

澳大利亚:养老金只给穷人 退休后如有困难可申请养老金

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3.5岁。澳大利亚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9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3.3%。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多数国家不同,按资产核算法发放养老金,职工无需自己交纳养老保险,养老金只发给穷人。职工退休后,如果认为自己生活有困难,可向人类服务局申请养老金。人类服务局会对养老金申请者的资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总资产少于规定的标准,且没有其他足够的收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发给养老金。

澳大利亚现行的养老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金、雇主提供的退休年金和个人的养老储蓄。

政府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障金属于政府福利。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任何澳大利亚居民都可以领取此项津贴。

雇主提供的退休年金则属于必须缴纳范围,按照澳大利亚的退休年金法案规定,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员工提供至少税前工资9%的退休金,至少每三个月存入员工的该项专用账户中。

而个人养老储蓄的运作,则属于个人自愿缴纳给养老金公司的款项。这一款项由个人选择的不同的养老金基金来运作,在盈亏方面取决于该基金的盈利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后两项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必须要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动用的。而且退休后退休金的多寡大多取决于此两者。

当然,相对来说政府部门的退休金还是得到一定的优待,其附加税在15%~20%内浮动,而其他退休金的税率在15%~30%之间。同时,所有政府部门工资有3%左右的年增幅,以抵消通胀。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务员就一定能够得到最高额的养老金,一些工资远高于公务员的技术工人由雇主支付的退休年金也会大大高于普通标准。

意大利:逐步降低养老金发放标准

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0.4岁,男61岁,女59.8岁。意大利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4岁,养老保险支付总额是GDP的14.1%。

意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名义上的,如果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意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选择退休了。

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而是逐步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工资的90%逐步缩减到70%,把全社会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控制在GDP的15%。

西班牙:养老金入不敷出 将延长退休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1岁,男61.8岁,女62.4岁。西班牙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3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总额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岁退休年龄为全额养老金年龄,即如果65岁退休时工龄满40年,养老金标准为退休前工资的97%。法律允许职工60岁退休,只是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相应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万人领取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906欧元。养老保险金入账800亿欧元,但养老金支付820亿欧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与工会多次谈判,要延迟退休两年。不过,延长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加拿大:制度稳定 75年保持不变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0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4.2%。

如果60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人继续工作,在60-65岁之间必须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在65-70岁之间可自愿选择是否交纳。

在加拿大国土上居住满10年的65岁老人都可以按月领到基本养老金,根据2004年6月的标准,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规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改变,包括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比例、养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经过三分之二省份并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非常稳定,根据现在的法律,未来75年保持不变。

美国:老人公寓似四星级宾馆

社会老龄化现状:美国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到2030年,65岁以上的美国人将占到20%,85岁的人数将增加50% 以上,100岁的人数更有可能增长近3倍。主要养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在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美国养老院的数量在 2000年至2009年间下降了近9%。经济衰退已经使新的养老院建设难以得到私人融资。

于是,越来越多的美国老人喜欢住在老年公寓里。一般的老年公寓有多个单元房,只租给55岁以上的老年人。大一些的老年公寓有人管理,也称“退休社区”或 “退休之家”,除了租赁房屋外,还提供就餐、清扫房间、交通、社会活动等便利服务。典型的设施和服务还有:医务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健身房、洗衣房、紧急呼叫系统、外出购物、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公寓内每周放一次电影,还提供两小时免费卫生服务,定时有人上门帮忙,其服务标准不低于四星级宾馆。

在美国,退休工资和养老金是两个概念。退休工资是企业或政府部门给退休人员发放的。美国公共部门退休金是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在一些州被称为“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可以覆盖到绝大多数公共部门职员。但是对于企业员工而言,由于不同企业效益好坏有差别,能领到的退休工资额度也有区别,企业因为效益不好而不发退休工资也是可能的,因此对企业员工而言,退休工资不是必须的。而养老金是美国政府发放的“社会安全福利”,其形式类似国内公积金。

对于一个中等水平收入的美国人来说,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社安福利的水平大约是他平均收入的40%左右。但低收入者能获得的社安福利占平均收入的百分比要高于高收入人群,以保障低收入人群退休后的生活。

此外,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退休账户”也可以作为养老金储蓄工具,资金全部来自开户人自己,同样可以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美国的退休养老体系公平且灵活,体现在对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退休养老储蓄方式,保证政府官员、企业雇员、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都老有所养。灵活多样还体现在缴纳养老金的方式上,不仅可以通过向政府缴社会安全税,还可以自己额外拿出一部分工资进行理财。

“半托制”受欢迎

除老年公寓外,“半托制”也受到许多老年人的青睐。所谓“半托制”,就是老人白天在养老机构生活,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养老中心的经费是主办者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这种捐赠经联邦税务局按程序核定无误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完全是按每个托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丹麦:高税收确保养老支出

向来以“高福利、高税收”制度著称的丹麦,社会保障体系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

丹麦的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多元化。通常来说,丹麦的养老保险金有三种类型:法定养老金、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法定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出,如政府养老金、提前退休金和残障人士养老金等。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属于集体性质,是由劳资双方每月按时交纳的一种基金。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行为,可通过养老金公司或银行购买。丹麦政府为每个公民提供养老保障,丹麦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政府养老金,不管收入多少,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由于丹麦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子女赡养老人,这种方式保证了老人无需子女供养便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

当然,随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担加重,养老支出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单靠政府显然是无法承受的。丹麦采取公共税收积累的方式,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源于直接或间接的税收。因此丹麦也是世界上税收最高的国家之一。

但丹麦的国家税收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据丹麦统计局2011年的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正是有了稳定的税收做保障,丹麦公民才能无条件地拿到政府养老金,保证最基本的生活品质。

荷兰养老金制度领先全球

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如何确保老有所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成为很多国家愈发紧迫的问题。美世咨询公司自从2009年就对全球数几十个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行调查,今年他们根据养老金是否充裕、未来养老系统是否可靠和完整这三个指标对全球30个国家进行了调查。

根据美世咨询公司发布的2017年全球养老金指数,荷兰再次排名全球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一名为丹麦。排名前十的除了欧洲国家外,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和智利的养老保障体系也是最好的。

养老金专家Marc Heemskerk分析分数下降的原因在于,评定指标的权重有所改变,而荷兰的养老金系统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变化。

荷兰养老金制度拥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包含基本国家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两种形式;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又称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称个人储蓄计划。

基本国家养老金是一种建立在缴费基础之上的强制性保险计划。它最鲜明的特点在于,缴费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而养老金固定统一。这体现了基本福利人人平等享有的理念。从参保人来看,所有年龄处于15岁至65岁之间、合法居住在荷兰的居民,以及那些不居住在荷兰,但在荷兰工作,并向荷兰政府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均自动纳入到该保险计划。从保障金额上来看,养老金是否足额发放,取决于在荷兰居住或进行工作缴税的参保年限,年限越长,拿到的越多。

职业养老金是荷兰养老金制度中最大的支柱,是一种半强制性的制度。在缴费模式上,雇主以养老保险名义直接从投保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一般说来,雇主也乐意按照一定的比例帮助员工缴纳保费,因为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私人养老金计划选择形式比较灵活,是对前两个支柱的补充。在荷兰,职业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保障金额之和通常为退休人员离职前薪水的70%。这大体上能够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

养老金专家Marc Heemskerk称,如果明年荷兰养老保障系统想进军全球第一,则需要提高老年人的就业率,以便让这些人拥有更多的养老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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