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法将禁止未婚性行为#:违者可能面临1年监禁,人权组织发起抗议】9月底,印尼将对新版刑法修改草案进行表决,草案中将未婚同居、婚外性行为等纳入违法行为。草案中规定,有婚外性行为者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监禁。在印尼,婚外性行为除了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还可指未婚人士之间的性行为,这意味在印尼所有的未婚性行为将被禁止。此外,该草案还将未婚同居视为违法行为。活动人士发起抗议,要求删除相关条款。
这让我想起了《欢乐颂》里的邱莹莹。曲筱绡的一句玩笑话,引爆了应勤直男癌的神经,害的邱莹莹从此跟甜蜜恋爱告别。小蚯蚓,为了找一个老实可靠,在物欲横流的大上海有房有车的一枚男人,不得不委曲求全,只是因为曾经那段恋爱,付出过自己的第一次。
网上沸沸扬扬地讨论声,最终回归到一点,既然应勤希望找一个处女,那就找个处女生活就好了。邱莹莹已经不是处女,已经排除在应勤的备选名单外。感情本来是双向选择,应勤看不上邱莹莹,邱莹莹只能接受“神女有梦,湘王无情”的局面。这个时候的邱莹莹,必须杀出一条自己的爱情血路。
我们还是将问题拉到婚前性行为上来,邱莹莹的婚前性行为,真的有那么十恶不赦吗?
纯粹的性,只是一种生物本能,只是一种生理的冲动。可人毕竟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会思考,会用想法去指导自己的行为。即使是人的本能冲动,性也会带有理智。
人类不同于动物,会随意释放性的冲动,而且人类还发明了一种合乎道义的方式,来释放性冲动,那就是婚姻。 只有在婚姻中的性,才是被人们所接受的,其他的性关系,总是会或多或少地遭受非议,例如婚外性行为,偷情,嫖娼等。在不同的文化中,都是不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的。
在我们国家,人们对于婚姻赋予的功能也没有摆脱掉“性“。即使在现代社会如此发达,人们的观念如此开明,婚姻和性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只不过我们现在更愿意去接受性与爱的结合,而不是性与婚姻的结合。
在此观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女性,因爱而付出性,却越来越少的人因性而付出婚姻。男人不会因为和女人发生了性关系,就和此女子结婚。女人不会因为和某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就非此男不嫁。人们面对婚姻更务实,考虑得更多。面对感情,只需考虑个人的感受。
性与爱相随,爱出现的地方,性一定会出现。在结婚之前,我们可能会遭遇很多感情,这些感情或刻骨铭心,或所遇非人,但最终携手的一个人,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最初认定的那一位。难道我们应该悔恨当初的所爱非人吗?
如果没有当初的经历,又怎么会有活得如此通透的自己也?感谢当初的不娶(不嫁)之恩,才能遇见今天幸福的牵手。
婚前的性行为,只是那个时候发乎于情的自己。在那个时候,不是随意释放性的冲动,而是真心爱着对方的自己。
婚前性行为,没有对与错,只有那个时候是投入真情去爱的自己。那不是一件羞耻的事,那只是一种曾经爱过的表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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