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文明社会,一说到“审判”,人们会想到诉辩双方及各方代理律师再加上法官或者审判员的常规法庭结构。我们习惯将这个世界上的法系分为英美普通法法系和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我们经常在电影里看见控辩双方的代理律师唇枪舌战,在法庭中走来走去,既是演讲也是表演,颇具戏剧性,很能吸引眼球,让我们直呼过瘾。其实这主要是英美“对抗制”司法安排加上电影戏剧冲突的需要构造的情景,与大陆法系的“审理制”安排大有不同。
司法被看作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执行力或者终局性等不同的特征。尤其是文明社会禁止“私设公堂”和“私人复仇”等行为,将对犯罪的惩罚权收归国家,这样既可以避免“私人复仇”的“冤冤相报何时了”的局面,也可以用更加公正、效率的方式解决人们复仇的冲动,释放社会怨气,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现代社会的正义制度,是经过几千年发展的结果。人们常说罗马人留给后世的一大遗产是法律,人类继承了这一遗产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不要以为罗马人给后世留下法律遗产,人们就对罗马的司法状况抱有什么美好的幻想。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司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并且也要与社会上其他的制度安排相协调。
罗马帝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虽然有军队,但是军队是用来保证政治安全的。因此,在罗马帝国如果碰上了杀人、强暴、抢劫等案件,一个人所能够采取的方式是由这个人在这个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关系网决定。如果他是罗马的上层社会的一员,他可以依赖自己的门客或者朋友去调查,找到罪犯。如果他没有钱,实力不足,需要一个可靠的“靠山”或者请求自己的朋友帮忙。如果他是一名奴隶,他的主人因为把他看做是财产,且不喜欢自己的财产被别人损害,那么他的主人会出面摆平这些事。因而,在一篇采访罗马史权威保罗•韦纳的文章中将这种找靠山、以暴制暴的方式概括为“罗马帝国,就是黑手党”。
有人或许会好奇杀人,强暴和偷窃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见不到国家的行动。其实,罗马法素来被称为私法发达,而与中国古代法截然不同,中国古代法刑法特别发达。罗马法将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的侵犯看做是“债”的来源之一,是“私犯”,不同于对国家利益侵犯的“公犯”。
既然在罗马,这些行为被称为是“私犯”,那么,所能利用的手段主要是个人的力量,并且在罗马对被抓住的犯人的惩罚也是由个人执行。这个过程没有国家权利来帮助执行也没有国家权利来限制执行。但是也不一定能采用无法无天的做法,因为被执行的人也有自己的力量,会起到制衡作用。
由上述的简要介绍,可知在罗马要想伸张自己的正义是一个多么费时、费钱、费力的事,所以,并不是所有人或者所有的事都能实现罗马人自己心中的正义。然而,罗马人有另外的实现自己正义的方式,他们有在墓碑上留有墓志铭的习俗,并且墓志铭是精心构思和用凿子刻画在石头上。
墓志铭会以这样开头“旅行者,请留步,看看我不辛的命运吧”,然后,叙述了自己的悲惨故事。并且罗马人把这种方式作为与人交流的方式,“一个老板可以把在大道上抢劫他的人写出来;一位死者可以说出是医生杀害了他……一位母亲认为她的宝宝是被一个女人毒死的”等等,他们并不觉得这是一种耻辱,而是将他们的仇人钉在耻辱柱上。
笔者不清楚,罗马人会不会运用这种手段故意将自己的仇人钉在难以毁坏的墓碑上,其实理由完全是虚构的,或者仇人先发制人,歪曲事实,利用石头的长久性改变证据的数量与偏向,转变舆论方向。但是,不论事实怎么样,罗马人的墓地作为人们游玩的场所,这点与我们中国人不同,中国人的墓地终是充满着神秘、恐怖的氛围,人们唯恐避之不及。在这个场所里,罗马人自己讲述着自己的故事或者辩解着。
由于罗马的司法操作方式和执行方式不同,实现罗马人心中正义的方式转变了,转移到以一种更持久的方式,控诉仇人,倾吐自己的悲剧——墓碑。罗马人或许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自己的正义,倾吐出怨气。罗马人的“墓地审判”既简单,又便捷;既亲切,又疏远;既是正义,又是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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