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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对吗?

现在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凡中国公民,从六周岁至十五周岁接受小学初中教育,这是法定的,一个也不能少。

初中毕业经过中考选拔,开始上高中或职中类学校。只要中考分数达到,本人操行表现无违法犯罪问题都能被录取,和学生父母的表现无关。没听说因学生父母失信而把惩罚转嫁到孩子头上。同样高考录取也是这样,不能因父母有问题而影响到孩子的升学。

但是文革前却是这样。学生升学要搞政治审查,要填写家庭出身及父母的历史问题,学校通过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当时的提法是不搞唯成分论重在本人表现。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使得出身不好父母有问题的学生受到限制或不予录取。特别是文革中提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口号,搞唯血统论。使得所谓地富反坏右的子女受到很大压抑和迫害。现在这样的现象应该一去不复返了。

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互相有影响是存在的,但决不是成正比或正相关的关系。不能父母是怎样的人孩子就是怎样的人。父母失信不等于孩子失信,只能惩罚父母,怎么能惩罚孩子呢?

这样做是随便剥夺人受教育的权利,是违法的,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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