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中介绍,死刑是刑法中最严厉,最恐怖的一种,只有罪犯主动做出重大的伤害,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波及影响之广,如故意杀人,贩毒等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利益的行为,才能判处死刑。
那么既然罪犯已经是十恶不赦,为什么还要再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安排一辆120急救车在现场呢?难道是要执行死刑后要抢救回来?网络曾有过相关的报道,说是用于器官的摘取和保存。在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罪犯和家属可以签订捐赠协议,例如眼角膜、肾脏器官,只有器官健康就可捐赠以回报社会,以减少自己的罪恶。而救护车就是接送罪犯的遗体去指定医院进行其器官摘除的。
从道德角度思考,中国人讲究死也要有全尸,就算是罪犯也要留有全尸体。同时,这样做法也影响监狱和法院的全维度,因此全国禁用罪犯的器官。这也就说明,120救护车用来摘除罪犯器官的说法是错误的。
那么既然不适用于摘除罪犯的器官的,那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难道真的是为了执行后在抢救回来?有这样一种传言,是为了保持罪犯的清醒状态。
毕竟是一种残酷的惩罚,尤其在被押送到刑场的路上,或是马上要执行死刑的死亡,罪犯一定会有心理巨大变化,或是恐惧,或是解脱,罪犯很有可能因为心情的欺负巨大造成身体的变化,例如收到惊吓昏迷,或者因为身体疾病导致病人突发病症。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120急救车在旁,对罪犯进行及时的抢救,让罪犯保持健康、清醒的状态回到刑场,执行死刑。反正都是要死的,疾病去世为什么就不可以的?法律上来说,虽然都是死刑,但是罪犯必须是健康、清醒的状态,在刑场接受死刑,其他方式死亡法律并不认可。
究竟这个120急救车是用来干什么呢?其实,就是最简单的作用——运输,120急救车需要将执行完死刑的罪犯拉回指定的医院停尸房,因为还有很多的后续问题需要验证,尸体不能直接拉到火葬长直接火化或者淹埋。
尸体会在停尸房停留一顿时间,一方面是法院发现会进行案件审核,排除错判或者冤判、错案等案件的发生。法医方向,也会对尸体进行系统的检查,以防止遗漏证据的发生。在多方检查无误后,会通知家属将尸体领走进行后续的火化或者淹埋。
以上的论述都是根据资料进行的猜想,具体存在的原因也只有先关的人员才能真正的了解。但是120救护车在场一定是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一定的合理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个法治的社会,要遵纪守法,要接受道德和法治的双重约束,不做任何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不给国家添加危害,也不会自己的家人添加伤心,始终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行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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