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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老板捡到手机要求支付感谢费300元,失主给了却又报警,这老板因这事被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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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手机后,在失主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支付密码,将其微信和银行卡里的钱转入自己账户。民警找到他时,他迅速将钱如数转回。但是,该男子还是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捡到手机后当日归还失主

张某是江西省广昌县人, 5月1日中午12点多,他在一家银行ATM上取款时,将一部价值1600多元的黑色华为手机遗落在ATM机上。他寻找无果,于是立即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广昌县公安局旴江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事发现场的监控,通过仔细甄别,锁定拿走张某的手机是一名叫邱某的男子。

民警多方联系,打通了邱某的电话。邱某今年31岁,江西南丰县人,在广昌经营一家二手车行。邱某在电话中承认捡到了张某的手机,但要求支付感谢费才愿归还。经协商两人达成协议:张某将三百元感谢费放在民警手中,邱某归还手机后直接找民警领取。

当日晚上七点,邱某将手机归还张某,并从民警手中领取了感谢费。

及时还钱后仍旧构成盗窃罪

张某拿回手机后,发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和微信有转账记录,金额近万元,于是张某又报警。

5月24日,广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式立案,随即传唤邱某到案接受调查。

邱某在审讯中交待:他捡到手机后,反复试验解开了开锁密码,翻看手机微信,发现失主张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里有两张银行卡照片和支付密码,便起了贪念。他将微信内的2000元转到自己微信账户内,后又将失主张某绑定的银行卡里的7900元充值至微信,再转到自己微信账户内,两次合计转了9900元。

当日邱某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后,心里有些害怕,于是将9900元全部转回至失主张某的微信和银行卡内,并将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提示短信删除。当日傍晚,邱某将手机归还失主张某。

6月27日,邱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已经归还了手机,钱也及时全部退还了,怎么还犯法了?!”邱某感到十分不解。

办案民警审理后认为:捡拾手机并不等于占有手机上安装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内的钱款。邱某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已取得了财物的控制权,构成了盗窃既遂,即使事后归还了钱款,仍涉嫌盗窃罪。

7月3日,邱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作者:广昌县公安局 曾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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