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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暂未开始,税务局重申办理范围,一种情况不用补税



按照原定计划,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人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不过受到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目前北京市暂未开始进行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暂时推迟并不意味着不再进行年度汇算,税务部门表示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确定年度汇算时间。与此同时,北京市税务局4月9日通过公众号再度向纳税人普及个人年度汇算知识,明确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了解,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与预缴个税存在差异,那么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其中,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的,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不过,如果这部分人放弃退税的,可以不进行年度汇算。换句话说,如果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但如果放弃退税,那么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的,则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纳税人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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