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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0年1月20日

公告清单单位:元

序号贷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币种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账面利息余额(人民币)孳生息(人民币)其他债权(人民币)债权合计(人民币)1《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150214284E17090801)、《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编号为150214284E17090801-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214284E17090801-G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214284E17090801-G2、150214284E17090801-G3)、《补充协议》(编号:150214284E17090801-G3补)、《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50214284E17090801-M)、《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50214284D171019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50214284D171024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50214284D17103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50214284D1710310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编号:2017年EID协字SFT009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融字SFT001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额字SFT001号)、《应收账款转让的特殊声明》(编号:2018年EID转字SFT002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融字SFT002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额字SFT002号)、《应收账款转让的特殊声明》(编号:2018年EID转字SFT002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融字SFT003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编号:2018年EID额字SFT003号)、《应收账款转让的特殊声明》(编号:2018年EID转字SFT003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编号:2017年EID融字SFT030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编号:2017年EID额字SFT030号)、《应收账款转让的特殊声明》(编号:2017年EID转字SFT030号)江苏中缘植物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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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2461901.67911762.394990073.000.0058363737.06

(责任编辑:李显杰)

来源: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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