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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二学生拉手救人,不幸双双溺亡,官方称两人系玩伴,施救行为违反教育部规定,不认定见义勇为,遭质疑

今年暑假,安徽宿州市一名高二年级学生手拉手救人时,不慎被塘中溺水小伙拉入水中,不幸双双溺亡,此事令两个家庭悲恸不已。事发后,该生家人希望认定孩子的救人行为属见义勇为进行表彰。日前,当地官方回复称他与被施救者系玩伴关系,且是在校学生,他的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不被认定见义勇为。10月5日,该生父亲质疑称,儿子根本不会游泳,是与他人一起四处寻求救援未果后才拉手施救的,对此他将提起行政复议。

张君。受访者 供图

这名救人身亡的学生叫张君,今年17岁,家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相村。

父亲张道福对记者介绍称,事发时间是今年7月26日,此前儿子一直在学校补习高三年级课程,他补完课回到家才几天时间。

记者在他提供的一段视频中看到,当晚7:50左右,张君等4名小伙在当地石相村文化广场一亭子里玩耍,大约10分钟后,其中一人下到旁边一塘中游泳,游了一会儿,对方上岸返回亭子。

监控视频同时显示,当晚8:08左右,该小伙再次下塘游泳,随后大声呼救,张君等人见状立即四处寻找工具准备施救,因亭子遮挡视线,救援画面不祥,但能看到一名穿白色短衫的小伙在绿化带上奔跑,寻找工具营救落水小伙。

当天曾参与施救的小伙杜长超称,他们营救的那名呼救者姓陈,张君看到他在塘里扑腾并大声呼救,在寻找工具未果的紧急情况下,下塘抓住他,“张君另一只手抓住我,我在岸上紧抱着凉亭柱子,我们手拉手一起救援,陈某太沉加之水又深,他把张君拉入深水区不见了。”

同行另一名姓张的小伙称,他本想下塘救他们,但自己不会游泳,就跑到绿化带折了根两米长的树枝,回来时看到张君和陈某沉下水了。

他哽咽着说,他们4人都是同村的,也是好朋友,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在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相村小学任教的老师魏飞介绍说,事发时他正在学校门口,这时一位女村民骑着电瓶车慌慌张张地对他说,“有两名学生塘中被淹,快去救救他们吧。”

魏飞说,学校离事发现场大约有400多米远,他找来一辆自行车飞奔救人。

48岁的魏飞抵达现场时,看到塘边围了很多人,哭喊声一片,他脱掉外衣跳下池塘救人。

“水非常凉,下不到深水区,我至少28年没下过又深又冷的池塘了。”魏飞说,他咬紧牙关直奔深水区,他冷得受不了,几经努力,当晚8:30左右救上来一位,几分钟后又救上来一位,可令人悲痛的是,两人救上来后都没有生命体征。

痛失爱子,母亲悲痛欲绝。

据悉,参与救人的小伙杜长超今年15岁,另一名姓张的小伙今年16岁,死者陈某今年15岁,他们与张君都是同村人,平时经常在一起玩。

张君父亲张道福告诉记者,此前他在江苏徐州一家建筑工地上班,那里离家大约有45公里远,儿子张君在宿州市下关中学读高二年级。 他说,事发后儿子的手机显示,当晚7:43,儿子的好友陈某打电话邀他出去玩,但他没去,“后来陈某骑电瓶车到我家来接他,儿子才出去的,我家距事发现场大约只有200米远。”

“儿子出去后,我与妻子在视频通话,聊了十几分钟,我突然听到有人在给妻子说有孩子掉到塘里了。”张道福称,这时妻子说她马上过去看看,于是挂断电话。

令张道福没有料到的是,当晚8:30左右,他正在工地上的宿舍休息,妻子打电话哭着说,“你赶紧回家,儿子掉塘里了。”

他穿上衣服,一名工友开车送他回家,途中他接到电话说,儿子已被120送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当他到达医院时,看到儿子正在一楼抢救,妻子等亲人都在痛哭,后来一名医护人员告诉他,孩子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是溺水。

张君的母亲哽咽着说,“儿子平时从不玩水,这次他是为了救陈某才遭遇不幸的,儿子面对他人的危急关头,奋勇救人的壮举应该得到鼓励,希望他的行为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从而进行表彰。”

当地栏杆镇政府相关人士称,事发后他们给张君的家人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同时打报告给区综治中心,希望给张君等人申报见义勇为奖。

宿州市埇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相关人士称,他们收到当地栏杆镇政府的《关于申请张君、杜长超、魏飞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告》后,于9月24日召开有关部门评审会,认为事件发生后,魏飞闻讯赶来,不顾个人安危,对落水人员全力施救,以一己之力把两名落水人员救出水面,根据相关规定,魏飞作为第三者,对两名落水人员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符合认定见义勇为主体要件。

事发现场。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张君、杜长超与被施救者系玩伴关系,从法律层面上,不属于见义勇为的主体,不构成见义勇为要件。

此外,张君、杜长超属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张君、杜长超救人精神可贵,但施救行为违反教育部“六不”规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其救人行为不提倡,故对张君、杜长超在事件中行为不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父亲张道福则称,儿子根本不会游泳,监控显示事发时儿子等人并非立即下水盲目施救,而是在四处寻找救人工具,大约5分钟未果后,面对当时的危急情况,他们才拉手救人。

记者查询《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发现,它明确了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以及牺牲人员奖励金额等,但未规定见义勇为的年龄。

张道福称,他们对这个回复不满意,将向安徽省宿州市综治办申请行政复议。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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