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代正琼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经查,代正琼在担任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通过上述2家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代正琼向证券监管机构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第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证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认定代正琼(身份证号:510225 ******** 7740)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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