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1月7日消息,得邦照明(证券代码:603303)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中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种类为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期限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中行浙江省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的担保,并于2020年1月7日与中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50万元本金(包含本次担保的12,00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9979&announcementId=1207232295&announcementTime=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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