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古代也有“新农村建设”?从宋代经济发展入手,谈古代的农村改革

古代也有“新农村建设”?从宋代经济发展入手,谈古代的农村改革

王安石

宋朝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分不开的。北宋和南宋围绕着农村和农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包括推广“占城稻”、兴修水利这种农业技术层面的改革,也包括宗族、乡村自治、职役制这种基层制度层面的改革,还包括“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到王安石变法“青苗法”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层面的改革。

一、宋朝经济快速发展的事实

宋朝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相当惊人。据蒙文通先生考证,唐时平均每亩产量约一石半(唐比汉代高一半有余),而宋代平均每亩产量约两石,宋代比唐代高约百分之三十。此外,宋朝人口大幅增加,从五千万增加至八千万左右,峰值逼近一亿人口。并且,宋朝是在土地面积小、没有土豆红薯等高产作物的前提下,达成人口大幅度提升的壮举的,足见宋朝农业快速发展。

此外,棉花、茶叶、蚕桑等经济作物的大规模种植,丝绸、瓷器等手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也可以证明,宋朝的经济水平发展迅速、发展程度非常高的。就连一直被人诟病的宋朝“武力薄弱”,也只是相对而言的。宋朝在北方众多国家的打击之下,仍然保持着80%左右的对外战争胜率;在蒙古铁骑的进攻下,维持了数十年;而同时期的欧洲国家,面对蒙古铁骑基本没有能抵抗一年以上的。这足以证明宋朝军事力量虽不强大,却并不弱小。而军事力量可以侧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

宋朝部队

而历史课本上宋朝“三冗两积”的评论,“三冗”是当时真实存在的,“两积”则是后人对宋朝的评论。

清初王夫之《宋论》卷6中说,“仁宗在位41年,解散天下而休息之……国是以弱矣。”“仁宗之过于弛而积弱也,实不在贫也。”“神宗之误,在急以贫为虑,而不知患不在贫。”等等,简而言之,就是“仁宗以降,积弱也,未贫”这个结论,也就是没有“积贫积弱”,只有“积弱”。

并且,在宋当代的典籍之中,也未见“积贫”或相近的说法。并且从辽国、金国、蒙古先后多个国家不断侵略宋朝,宋朝始终处于一种“小儿抱金走,勿有全安念”的状态之中。也许在后世看来,宋朝的绝对人口、粮食产量都不是最高的,但在当时绝非不富,“积贫”是民国开始纵向对比的看法,并不符合当时时代。

实际上,宋朝和同一时代世界上其他国家横向对比,是最为富庶的那一个。如果根据政府税率和政府年收入,以铸币——黄金——美元的推算方法,估算出当时各国的大致国民生产总值——那么可以倒推出,宋朝的生产总值约占当时世界的七成,是压倒性的绝对优势。尽管这个推算方法有不严谨之处,但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宋朝是当时世界第一经济大国

二、 经济发展下的农村和农业的改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了良好坚实的经济底子,必然会发生社会生活制度、法令上的变革,而古代“小农经济”为主导的体制下,首要变革的就是农村和农业制度,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堪称宋朝“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和农业改革:

1、 技术层面的改革

宋朝农业生产工具相比于唐朝,有了长足的进步。宋朝出现了专门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上的铁铧等等,相比于曲辕犁是非常大的进步。此外,宋朝出现了龙骨翻车等水利工具,在灌溉方面也要强于隋唐时期。

古代村落

宋朝出现了相对高产的农作物。来自越南地区的占城稻被推广到了中国。其中,占城稻是早籼稻的一种,是宋真宗大中祥符(1008-1021)年间,由宋真宗派遣使者取米三万斛分于江淮两浙地区播种的,据称“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 此外,北方的小麦等农作物随着人口迁移被带到南方。

宋朝出现了大面积种植的经济作物如茶叶、棉花等等。北宋时有“木棉收千株,八口不忧贫”的说法。随之而来的是制茶、织布、制衣等行业的高度繁荣。两宋时期,经济重心南移,也跟农业的发展不无关系。

2、 乡村基层制度的改革

在农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宗族、乡村自治制度的兴起,成为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土地不抑制兼并,大地主,佃农地位有所提升,流动相对自由。而农业本身是需要长期稳定的农业人口。因此,在当时,限制人口流动就是必行之策

宗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的乡里制度,自中唐以后出现,至北宋时期达到高峰。在《周书·苏绰传》中,被称为“治民之基”。一方面,这种制度具有宗法性,可以维系地区道德和秩序,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维护“封建礼教”的社会道德,有着非常大的文化本土性;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具有行政性,可以节省官员和公务成本,能够有效稳定流动人口,并且促进地区稳定发展。

宗族是以男性成员的血缘继承关系为核心的。这一点为现代社会所诟病。但在封建社会,男丁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片土地上壮年男子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片土地生产力水平。而宗族血缘继承和土地、户口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束缚人口的流动性。

祠堂:宗法制产物

直至王安石变法,试图以“职役制”取代乡里制度。职役,也就是差役,是政府差派民夫为衙门胥吏和基层行政人员的统称。宋·苏辙《三论分别邪正札子》:“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职役的出现,是政府对基层控制力增强的明证。不过,乡里制度使得乡村可以土地为依托,自主运行、维护、生产。王安石变法所推行的职役制,的确有先进性,但最终得到的是“职役制”和乡里制度的混合体。这也告诉我们,基层制度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最关键的是要持之以恒。

3、 农业经济制度的改革

首先,宋的土地政策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国有土地虽仍存在,占全部土地的小比例,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国家只收登记费用。自由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均田制也随之彻底瓦解。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已成为主要的土地占有制,形成了“千年土地八百主”的局面。至于租佃的契约则多半由私人之间决定,非常自由。租佃制普遍发展,这种情况和体制一直被延用到清朝末年,可见其先进性。

其次,宋朝政府非常重视农业。例如,北宋有《景德农四敕》等系统性的农业法案;南宋建兴四年十月上旬,颁“佃户法”,规定“侯秋成田,除纳官据收外,止给五分。”进行减租,此后又相继颁布了“请田法”等法令。

三、王安石改革:青苗法的变质

王安石变法给北宋农业经济制度的改革,增添了最浓墨重彩的一笔。大名鼎鼎的“青苗法”。青苗法本意为,令百姓借官方钱粮为本钱,等来年收成之后偿还,意在“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此法理论上可以使得国库充盈,贫民亦可收成,在实行的初期的确大幅增加了国库的收入。

“青苗法”其实是一种官方发放的农业贷款。但是,“青苗法”本质上是远远超越时代的,根本没有在北宋那个年代实行的经济基础。以下几个因素严重制约了“青苗法”的实行:

古代农具文物

1、公共权力的滥用

各地官员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管,滥行摊派,强求政绩导致真正需要贷款的人得不到贷款,得到贷款的人往往并不需要。此外,由于地方官强行要政绩,部分地区粮仓存粮大幅减少,使得这些地区丧失了抵御饥荒的能力。可以发现,以“KPI”作为唯一的执政标准,过于简单粗暴,副作用是非常之大的。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使得政策人性化。而王安石当时的变法改革中,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2、金融机构的不成熟

“青苗法”所规定的“五户或十户一保”的担保制度,看似合理,实则脱离实际。北宋时期并没有成熟的、能够覆盖全国的金融机构,也没有随时方便查账的数据体系,使得这项制度实际上成为了高利贷的温床。地方上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通常以数个大户做保,调高“青苗法”贷款的利率,又辅之以“利滚利”“暴力催收”等手段,使得百姓被迫贷款,被迫利滚利,最终民不聊生。

3、易导致恶性土地兼并

前面说到了宋朝不抑制土地兼并,即不抑制正常的土地贸易。但这里的恶性土地兼并则是一种侵吞良民资产的方式。即大户通过强迫百姓“高利贷”的方式,强迫其以土地抵债,是一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恶行。

先进农具:水车

四、总结

宋朝经济快速发展之下,农业也确实大幅度发展和提高,发生了以农业生产技术革新、职役制度替代乡里制度、农业经济政策改革为核心的“新农村改革”。改革总体上是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不过在改革当中,也出现了不少值得后人注意的问题。我们的改革,一定要去除“唯绩效主义”,指定政策一定要综合考虑,人性化。此外,指定政策时,千万不要超越时代,而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堵死权力执行过程中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漏洞。

参考资料:

1、《宋论》

2、《王安石青苗法与农村信贷:制度设计的视角》

3、《论南宋农业的发展》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073902.html

setTimeout(function () { fetch('http://www.sosokankan.com/stat/article.html?articleId=' + MIP.getData('articleId')) .then(function () { }) }, 3 *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