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0年4月23日,民航局发布了民航发2010[72]号文件(《关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以来,相当一部分学生参加招飞体检时由于不能满足《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的标准要求,就取得限制91部运行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参加飞行训练和学习。
最近,经常有持有限制91部运行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的飞行员询问小编,像他们这样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是否可以在135部运行,当然,他们很清楚,他们不能在121部单位飞行。
其实,民航局文件民航发2010[72]号文件《关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写的很明确。该文件规定了通用航空企业招收飞行学生和驾驶员的体检鉴定可以按照民航局规章CCAR-67部相关医学标准实施,不再适用MH-T 7013-2006的医学标准。同时规定在体检鉴定限制栏中签注“仅限参加CCAR-91部运行”。同时也非常明确的指出:通过该方式招收的飞行学生和驾驶员,如欲参加CCAR-121、135部运行时,必须按照民航发2007[37]号文件规定实施补充体检鉴定,其医学标准为MH-T 7013-2006。
说简单一点,持有限制91部运行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的飞行员是不能参加135部运行的,无论他/她已经飞了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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