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破产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债务人恶意。
二、债权人恶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已的债权。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026257.html
赞 (1)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关于查找魏祥安等四人生父母的公告
« 上一篇2020-01-04 21:21:43
富川将于1月10日开通高铁无轨站,发车时间和票价看这里
下一篇 »2020-01-04 2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