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作期间涉嫌对内部控制失效负有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刘冬梅被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企查查资料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法人为王果,1985年9月9日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高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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