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至正十七年,朱元璋进攻徽州,扩大在长江中、下流域统治权的同时,徽州府(一度改称兴安府)在至正十八年和至正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实施田地调查,编造鱼鳞册,其中数册保存至今。明朝建立后,徽州府先后隶属中书省、直隶,洪武三年(1370年)设置里社、乡厉坛,翌年进行户口调查,发放户帖,八年设申明、旌善亭和社学,十四年攒造赋役黄册,里甲制最终完成,通过种种措施,乡村统治体制逐渐完善。
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洪武十年代末施行耆宿制,即"俾质正里中是非",但耆宿制参与处理纠纷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楚。耆宿制废止后,自洪武二十二年起,施行令各里老人参观朝廷政治的"来朝观政",徽州也有许多老人赴京师。休宁县的范山"明理义,敦五伦……人有患难,必竭力拯之",由知县推举为老人,于洪武二十三年赴京师,但在归途中病故于江宁县。 同县的汪辉"洪武初,以年高召赴阙,面询民间疾苦,恩赐宴赏而归"。还有同县的金译,洪武二十三年"以老人召见,授县丞,以疾辞")。当然,也有实际上任官的老人,如敏县老人胡伯顺在洪武二十四年由老人升为监察御史,同县的老人江子任也由老人转任知县。
接着在洪武二十七年四月,民间的老人"俾听其乡词讼",授予《教民榜》,但在此之前老人是否参与所在地的纠纷处理情况不明,一般认为洪武二十七年老人开始被"赋予审判权"。但围绕歙县溪南吴氏拥有的垄塘山始祖光公坟墓,洪武二十年代经历了如下纠纷过程:
洪武二十一年,被十五都汪学盗葬坟二穴于公墓后。裔孙吴秀民等具投十五都着老吴原杰,会同本里胡太寿到山勘明。汪学情亏,即举坟改正,复立文书,不致再行侵害。…洪武二十六年三月间,又汪学明在继姚坟后盗葬一穴,当即告明,督令改正明白。
洪武二十一年,吴氏坟墓被十五都的汪学盗葬,吴氏"具投"于十五都"者老"吴原杰,会同对坟山进行实地取证,结果确认汪学盗葬,吴氏收回坟墓。洪武二十一年,正值着宿制废止之年,向十五都的"耆老"提出的投诉是者宿废止的八月之前,"耆老"可能是指耆宿。但如前节所述,洪武十年代末起在乡村老人(耆宿)与者宿同时设置,而且者宿制废止后继续存在,所以可以认为上述史料的"者老"也是指老人。
其他一些传记史料也记载了洪武年间徽州老人参与的纠纷处理。首先是休宁县的鲍斌,"洪武辛未,朝廷宣召老人,而仲斌以年高有德,推举赴京,宴妾后归。闾里有不平者,质之咸得其直",他在洪武二十四年作为老人到京师"来朝观政",归乡后负责当地的纠纷处理。在洪武三十一年,讲读《御制大语》,率领学徒赴京师,在礼部接收考试,领受恩赐后归乡。
同样地,婺源县的张宗喧也是"国初举省老,令上京师,背大诰,公称旨,受御敕而归。听断务兼公直,乡评信服",作为老人赴京师,背诵 《大浩》,在乡里公正地处断,令人信服。 明初休宁县的汪真也"点充老人,片言折狱,一乡德之",他于洪武三十一年受牵连被充军,老人的事迹在此之前。休宁县的叶高原,"国初举者老,处事公平,两相输服,有无后言",也体现了洪武年间老人进行的纠纷处理。
像这样老人负责纠纷处理,不能认为只是在洪武二十七年以后数年间。很可能早在洪武二十七年以前,老人与元代的社长一样,广泛地负责乡村的日常纠纷调停,二十七年四月,明朝的老人不仅仅调停任何纠纷,在小事诉讼中也被赋予排他性管辖权利和义务。
在徽州,洪武三十一年颁行《教民榜文》以前开始,老人在纠纷处理以外,还承担其他各种职责。如婺源县的鲍叔用之妻俞氏,在其夫死后五十年间对公婆尽孝道,所以,洪武十五年"邑耆老赵文右等具闻于县",朝廷奏闻后授俞氏旌表。绩溪县的许德仁之妻余氏,在其夫死后养育遗儿许中等,同里高某的求婚也遭拒绝,洪武十九年"诏例有病民者,悉去之,高为音民,遂诬中,以例当审退荒",耆民高某诬告余氏之子,使其流放化外。因此,余氏直诉京师,经法司审问,判定高某诬告。
洪武年间绩溪知县蔡美"城南有田千余亩,旱则无获。美召者老相视水源,于上三里之乳溪口筑塌凿渠,引水灌田,遂得常稔",他与耆老一起制订水利计划,灌溉田干余亩。洪武十七年,休宁知县周德成二度犯罪,被带至京师,县里的耆民等向朝廷递交免罪书,最终得以赦免。二十三年休宁县丞甘镛、二十七年知县刘绍先也因连坐而遭逮捕,耆民向朝廷递交免罪书,二人得以复职。。这些"耆老"和"耆民",有时泛指德高望重的年长者,但此时各里老人可能发挥最主要的作用。
由上可见,确立后的明代老人制,以一般传统农村的秩序维持能力为基础,由当地地主阶层承担。在洪武年间的微州,老人除承担处理纠纷的职责外,还负责表彰节妇等教化及告发恶行等秩序维持、参与水利计划的制订、向朝廷递交地方官的免罪请愿等。此外,捉拿逃兵、逃犯、监视里内外出入人员等治安维持事项,也是老人的职责范围。这些职责大体上与元代的社长相同,最后在洪武三十一年《教民榜文》中作出明确规定。里甲制中的税粮征收体系,于洪武十四年基本完成,老人制中的纠纷处理、教化、治安、秩序维持等,也从此时开始,比元代的社制更加完备,在太祖治世末期最终完成。
参考文献:《教民榜文》《明史》《徽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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