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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成为了不少网友关注、讨论的焦点。
其实,个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从明年3月份开始,究竟哪些个人需要汇算清缴,哪些人又不需要汇算清缴?
年收入不超12万元暂免汇算清缴
大多数个人已经在每个月由公司预扣预缴了个税,为何全年结束后还需要汇算清缴呢?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新个税法较原个税法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居民个人需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并建立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以前分类个税体制下,各项收入都按月或按次来缴纳,不需要汇算清缴。而这次个税改革采取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综合税制需要综合四项收入来按年纳税,因此必须汇算清缴才能确定最终税额。
比如,长沙郑爽在意家公司上班,月薪为3800元,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近日,为了降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负担,国务院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这意味着,未来两年,个人如果汇总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没有向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义务。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撰文称,尽管现有的技术条件可以帮助大多数纳税人自动完成汇算清缴,但对于个税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城市来说,审核任务可谓惊人。考虑到其中会出现一定比率的征缴异议,基层税务局恐会不堪重负。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表示,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用汇算清缴,目的是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
四类情况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为了降低个人预扣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税额之差,今年工资薪金采取了累计扣除法。这种计税方法相当于每个月都在对前几个月的个人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最大的优势就是对收入来源只有工资薪金的个人来说,预扣预缴税额基本等于汇算清缴税额。而对于收入来源较多、收入不均衡的个人来说,可能面临着汇算清缴退税或补税的情形。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为纳税人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个税汇算清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钱袋子,因此备受关注。对绝大部分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工薪族来说,此前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与最终汇算清缴税额基本一致。而对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如果最终汇算清缴额小于预扣预缴额,那就需要申请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税。
那么,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汇算清缴时的四项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对应的收入额、口径是不同的。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是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不做任何的扣减,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除了要扣除20%的费用以外,其中的稿酬所得还有一个特殊性,计算出来以后还要按70%计算,也就是打七折作为最终的收入。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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