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非法制品。
将禁毒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条例》提出,禁毒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推动学校社会家庭联动,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毒,并不得歧视。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条例》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非法制品。
毒驾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
禁止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注销从业资格证。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涉毒场所至少停业三个月
《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有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其场所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二十人以上的,或者年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二次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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