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的基本都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有个特点就是被保险人基本不能变换(团险业务除外),但是在财产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却是可以变化的。
为什么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可以换被保险人,而财产保险中却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呢?
原因是因为每个具体的人的身体健康都是有所差异,所以一般的人身保险是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的。但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物一般是财产类的物品,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有更多的危险性的变化。基于这些最朴素的观点《保险法》就做出了一条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看了法条也能够明白什么意思吧。举个例子可能更简单简单。我给我的车买了车险,后买我把车卖给了张三。此时我可以把车险随着车子一起转给张三,但是转让并不是直接随着车子转的,而是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报备。报备后保险公司决定是不是继续承保,但是如果不报备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赔。
在这里有一个规定就是货运险是不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的,因为货运险多数情况是按照运输航程来确定费用的,并且在每次或者一段时间发货前一般是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的。
但是在财产险中有些标的的危险增加比较明显,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愿意根据过去的条件进行承保的。比方说:企业自用的商务车卖给了租车公司进行出租使用。这时候风险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直接做被保险人转换的,而是让前车主退保,新车主重新按照营运车辆进行投保。
今天到这里,再见!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1183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