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的苦楚主要来源于身体和精力两方面,在中国古代,就有许多赏罚是针对这两方面的苦楚而设计拟定的。隋朝时期,法令拟定逐步趋于完善,在赏罚方面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笞刑是最轻的赏罚,是用鞭条打监犯的屁股,以示戒备;杖刑使用较为粗的木棍打人屁股,是真正意义上的刑,被打后监犯一般要躺上半个月;徒刑是约束监犯的人身自由,赏罚其从事劳役;流刑则是依据监犯罪责巨细,将之发配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死刑是针对罪大恶极之人,以法令掠夺其生命。
▲《唐律疏议》明代刻本书影
五刑之中,死刑是最重的赏罚,人们也称之为“极刑”。然而比较起极刑,次一等的流刑在今人看来没什么苦楚之处,而在古代却被视为是对监犯精力和身体的两层摧残,罪犯们个个谈之色变,有的罪犯甚至甘愿自杀也不接受履行流刑。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流刑是共工被尧放逐到幽州(今北京),这条记载证明流刑早在氏族社会后期就已出现。当然,流刑在不同朝代也有所区别,除了间隔远近便是放逐的地点偏好,比如在宋朝时,两广和海南一带瘴气丛生,许多犯罪的官员都会被放逐到这儿,史书中常常能看到“放逐岭南”四字;元朝时期则区分南北,监犯若是南边人,就必须放逐至北方,监犯若是北方人,则必须放逐至南边地区。
▲清末宁古塔旧照
清朝时期,监犯则多半被放逐至山海关外的东北地区,清初甚至有“南国佳丽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的说法。所犯罪过更重些的,放逐目的地一般会更远一点儿,大概便是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放逐的监犯在达到目的地之后,要么屯垦荒地,要么参军守边,在清代还可能给披甲人为奴。总之,监犯不会有好日子过,往往是活多久就被摧残多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古代交通不像现在这么兴旺,被处以流刑的监犯,其目的地基本都是偏远之地,再加上还要戴着沉重的桎梏,身领会承受着极大苦楚,心理上又承受着对未知人生的恐惧,许多人就算没有在上路前自杀,也会在途中寻机谋求完全摆脱。
▲清代放逐场景绘画
然而令人讶异的是,对于放逐监犯这样的差事,衙役们却相当活跃,尤其是放逐女囚,更是抢破了头。一般来说,古代放逐监犯时都会有押运衙役随行,他们尽管不需要和监犯相同手戴桎梏,但毕竟要去的是瘠薄险恶的偏远地区,一路上不是蛇虫虎豹便是飞沙酷日,押解完后还要独自回来,这又是数千里之遥。这样的差事,即使是具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现代人都吃不消,这些衙役为何还要争抢着去押解呢?说起来,这其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清代衙门审案场景复原
第一,比较起正常作业,押运监犯愈加安闲。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级,衙役则是十八级之外的“未入流”,没有列入体制之内,位置十分之低,薪水也是由县令私家发放的。在衙门供职期间,衙役们十分辛苦,每天要早上点卯,还要长时间站立陪同审案或是在外抓捕监犯,很少有休息时间。比较之下,外出押解监犯尽管看起来辛苦,但是押解过程中无人监管,想要偷懒和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巨细事务全由自己做主,显然是一件令人愉悦的差事。
▲清末罪犯旧照
第二,比较起正常作业,押运监犯愈加挣钱。监犯一般都有家族,为避免衙役路途上故意刁难监犯,家族们竭尽所有都要凑一大笔钱,让衙役们照料一下。因为衙役位置很低,每个月的工钱也很少,这些家族送一次钱,简直相当于他们一年的薪酬,这样的功德谁不心动?尤其是女罪犯的家族,忧虑监犯在途中被衙役侵犯,往往还会塞给他们更多的银两,甚至掏钱供衙役吃喝,因而衙役对押解女罪犯才会愈加活跃。
▲清末马车及车夫旧照
第三,比较起正常作业,押运监犯愈加舒适。衙役押运监犯相当于出差,出差的费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们可以在驿站中好好享用。更重要的是,被判放逐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户人家或者朝廷官员,他们身娇体贵,家族大多甘愿花费金钱让他们放逐途中能舒服一点,提供马车甚至配一两个家丁都是常见之事。押解的衙役,自然能跟着沾光,去时同乘马车并享用家丁伺候,回程时也可以乘坐马车。总的来说,和在衙门上班比较,押解监犯确实称得上是一件美差。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刑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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