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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拦公交车未停,再次相遇拿木棍殴打司机……这下惹出事了

一男子回家路上拦公交车因嫌司机不停车,当天再次相遇后,怨气未消的他直接上车殴打司机。事发后,男子追悔莫及。10月14日记者了解到,蓝田县法院蓝关法庭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2019年5月29日上午,郗某在西安一处公交站牌附近等待回蓝田老家的公交车,看见一辆公交车开过来后郗某招手拦车。由于郗某所在站点不是该路公交车规定的站点,司机刘某就没有停车,继续朝郗某老家的方向开去,后郗某搭乘其他车辆回到老家镇上。当郗某在镇上再次等车时,恰巧刘某开着公交车要返回西安。车到站点停下后,郗某发现是上午没给自己停车的司机,顺手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并上车质问对方为何不停车。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郗某用木棍击打刘某头部,在撕拉木棍过程中刘某被拖下车,郗某夺棍后离开。次日郗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10月14日下午,蓝田县法院蓝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郗某对自己因一时冲动和鲁莽犯下的错误十分后悔。记者了解到,郗某父母早亡,家境不太好,离婚后独自一个人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事发当天上午接到学校通知,郗某得知儿子生病无人照料,心急如焚,迟迟等不到公交车心生怨气,才有了后面一时冲动做的傻事。事后,郗某及时探望刘某并主动道歉,积极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

庭审结束后,郗某即向刘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就刑事部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人在冲动时做下的决定大多都会留下遗憾,甚至付出惨痛的代价。蓝田法院提醒,遇事要冷静,多反思自己,少苛责别人,避免给别人、社会或亲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小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 薛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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