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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未来看点,不是科目组合调整,而是录取制度怎么改

今年4月,河北、辽宁、湖南、江苏、广东、福建、湖北、重庆等8省市宣布从201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8省和之前启动新高考改革的6省不同,将采取“3+1+2”模式。从6月到8月间,这8省陆续公布了高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

对于3+1+2模式,舆论普遍关注,之前3+3模式的省份,会不会采取3+1+2方案,后续其他省份,会不会都采取3+1+2方案?结合3+1+2模式高校提出的选科要求,笔者认为,已经实行3+3方案的省份,应该继续实施3+3方案,可以对3+3方案进行优化;尚未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可能选择3+1+2模式,也可选择3+3模式,甚至暂缓不启动改革。高考改革的重点不是科目改革,而是录取改革,科目改革不论怎么进行科目组合调整,都无法突破唯分数论,以及由此产生新的问题。

从3+1+2模式的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看,如果在实行3+3模式的省份,高校招生专业也提出这样的选科要求(如超过40%的专业要求必选物理科目),那么,弃考物理问题就不可能出现。3+3模式之所以出现弃考物理问题,最主要的因素不是等级赋分方式,而是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科要求“太宽”,提出必选一门物理的专业很少(很多专业是科目不限,或者物理化学生物三门选一门),不选物理科目并不影响学生填报志愿。因此,3+3模式是完全可以通过调整高校专业选科要求优化的,另外,还可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选考博弈、等级赋分焦虑等,调整选考次数,以及调整等级赋分方式。

3+1+2模式以限定学生首选科目的方式,来解决弃考物理问题,但是,也导致学生的选择权受限。与3+6选3给学生提供20个科目组合相比,3+1+2只有12个科目组合,而且,物理和历史科目不能同时选择;另外,为避免新的选科失衡,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科要求更严,选历史科目的学生,能报考的专业,远少于选物理科目的学生,在3+1+2模式中,选历史+化学(生物)的学生颇为尴尬,像某省有47%专业要求首选物理,那么,选择历史的学生,不管再选科目如何,都不能报考这47%的专业。

当然,3+1+2模式,对高中落实改革是有利的。因为这对高中师资和办学条件的要求,要比3+3模式低。但是,在具体推进改革时,有可能因为高校招生分物理类和历史类单列计划招生,加上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科要求,明显倾向于物理类,高中还是按文理分科模式教学,这和取消文理文科的改革精神背离。

在这种情况下,后续推进高考改革的省份,是采取3+3模式,还是3+1+2模式,是有很大变数的。这需要各地结合本省情况,进行谨慎决策。如果本省条件不具备,继续采取原来的大文大理方式,也未尝不可。因为总体而言,不论是3+3模式,还是3+1+2模式,都属于科目改革,科目改革的初衷很好,要扩大学生的学科选择权、考试选择权,由此带动课程选择权和专业选择权,但是,离开了录取制度改革,改革的价值就会打折扣。学生的功利选科,是因为最终录取,还是按科目总分,所以选科时,必然关注如何获得更高的分数。

高考改革的未来看点,不是科目组合的调整,而是怎样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制度。在笔者看来,我国各地在高考改革时,可设置一个单独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批次,由考生在高考前申请,学校在审核后给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志愿的资格,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基本成绩要求,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投档比例可以设定为1.5:1,或者2:1,对投档进校的学生,由高校组织校测,再按高考成绩60%、大学校测成绩30%、中学综合素质10%进行综合评价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后续志愿。

这一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方式,在试点成熟后,可以调整为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模式,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高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学校,大学独立对学生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从中选择确认一所。确认之后,不再填报后续志愿。只有推进这样的招生录取改革,才能逐渐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而科目改革的价值也才会显现出来,因为这把考试变为评价依据,科目考试成绩成为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我国新高考改革提到的“两依据,一参考”要落地,就有赖于新的录取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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