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只是因为收据上多写了一个“今日”字,导致5万元债权被认定为消灭。
一、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据当事人陈杰(化名)陈述,2015年4月,田景(化名)向他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田景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杰转账还款。到2016年夏天,陈杰感到田景经营恶化,就一直催促尽快还款。于是,田景又在2016年10月13日偿还了10万元。陈杰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田景还款15万元整,陈杰,2016.10.13”。
随后,田景便不再还钱给陈杰,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杰将其告上法庭。
二、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灭
在法庭上,收据上记录了15万元人民币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双方承认,150000元的收据分为两部分。滕静当天用信用卡向陈杰支付了10万元。
然而,对于剩余的5万元,原告陈杰表示,他确认了2016年7月再次偿还天津的款项。天津让他一起写在收据上。事实上,他那天并没有还钱,但他习惯性地写着“今天收到还款”。在这方面,景甜辩称,这是他自己的现金偿还在同一天,所以它是在同一收据中声明。
庭审后,法院认为,陈杰在收据和存放处的时间显然是2016年10月13日,而收据的内容标明“收到报销”,两者的结合表明,陈洁当天从田景收到150000元。陈杰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转账时间和借记时间间隔三个月。
因此,法院最终发现收据是有效的,陈杰的50000元田景债权已被取消,而田景不需要偿还。
三、提醒:借条收条要明确约定
针对此事,办案受理人员提醒,我们不仅要注意借条的问题,更要忽视收款的重要性。收据,作为对金钱和货物的收讫,是指货物已经从他人手中收讫的事实,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法官说,如果他没有收到任何东西,他会提前给对方开具收据,这可能会导致哑巴损失。开具收据时,必须注意内容的严谨性,注明收钱或收物的时间、理由、收受方式和收受效果。
此外,法官表示,法院审理以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来判断。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
同时,法官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ai)欠款”和“还(hua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
最考验人感情的是什么?
毫无疑问,就是借钱!
不知你是否经历过,
有时候朋友找你借钱,你好心借给他,
对方却不还,
或者还款时一再拖拉的情况,
不得不说,现在这年头,
有钱的不是大爷,欠钱的才是!
自从有几次这样的经历后,
再借钱给别人的时候,
无论关系多好都要写个借条!
不过大家注!意!了!
借条可不能随便写,
其中有3个字,一旦写错了,
借出去的钱一分都拿不回来!
"借条"与"欠条"有明显区别,
我们平时说话时,感觉借条和欠条,
好像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在法律上差别大了去了!
如果没写清楚具体还款时间,
“欠条”只有2年诉讼有效期,
而“借条”诉讼有效期可达20年!
一旦超过时间,借出的本金可能就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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