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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环保企业工作5年以上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最高给予200万安家补贴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近日,吉林省印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中小型环保企业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的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 50% 比例的贴息支持。鼓励各地区政府对税收贡献额度较大的环保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 推动油页岩、火山渣、硅藻土等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课题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扶持经审核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中的环保企业,给予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研究与试验发展 ( R&D ) 投入补贴;给予贷款贴息、上市奖补、贷款担保滚动支持。对获得国家 ( 含国家地方联合 ) 和省级新认定的生态环保领域工程 ( 重点 ) 实验室、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给予 100 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利用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 100~1000 万元定向股权投资;以产学研协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给予 30~50 万元资金支持;对取得环境领域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在 2 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化的,给予转让单位或人员 100 万元奖励。

建立环保行业领军人才制度。以高端人才集聚引领带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以及在国内知名环保科研机构或环保企业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到我省从事环保领域工作和研究,并在科研条件、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经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由工作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租房补助。对在我省环保企业工作 5 年以上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 10~200 万元安家补贴。对在环保领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奖励资金的人才,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金额匹配。

环保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 ( 含本数 )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 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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