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从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 资产证券化奖励、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五方面入手,助推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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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 1 亿元资金,对 2018-2020 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300 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3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其挂牌 1 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 1‰ 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其挂牌 1 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 1‰ 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
资产证券化奖励。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 1‰ 的比例予以奖励。
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 3000 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 1%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 3‰ 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支持省内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度保费收入 8% 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为 3 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企业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 3% 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 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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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以上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为一个奖励年度,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企业和金融机构,省财政厅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管理办法明确,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来源:长城网。记者:赵晓慧,通讯员:何菲、安斐编辑:河北品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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