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以“中山国都城在故城村的事实不应质疑”为题,对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著的《战国中山国灵寿城》1975——1993年考古发掘报告(以下简称发掘报告)一书中,有关中山国三汲遗址发掘报告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辩驳。经过深入分析和思考,越来越觉得《发掘报告》中的许多说法令人难以认同,所以再次剖析如下: 一, 难以文饰的先入之见关于灵寿城的发现,《发掘报告》说,1974年11月,河北省考古工作者,在调查中发现两座夯筑高大的战国王墓。我省考古工作者凭借丰厚的战国考古知识,推知都城的位置就在附近,为此扩大勘探范围,很快在三汲乡发现大面积城址、墓葬,到1976年以翔实的考古工作成果结合有关史料充分证明了该处就是中山王国的后期都城——灵寿。《发掘报告》又说,从1974年11月起,“经过三年的铲探和小型发掘,结合有关文献资料的研究,已发现的夯土垣基是南北相连的加之其宽度在35米,应是城垣垣基。经全面勘探终于证明新发现的被湮埋的这座古城址是史籍记载之灵寿城”。关于三汲遗关于三汲遗址发掘的时间进度,《发掘报告》说,中山国后期都城——灵寿城发现于1976年。1978年秋在考古调查的基础上,开始对城垣垣基、各处遗址、古道路、夯筑基址、城址外各处墓葬进行了全面的勘探工作。城址内的考古发掘,始于1980年4月,止于1987年1月”。 历经19年的调查、勘探和发掘,确认三汲古城遗址是中山国桓公复国后所建立的灵寿城。城内北部一座独立的小山丘是符合史籍所载:“中山俗以山在邑中”的独特之处。这里不由的产生了以下疑问:第一、1974年11月开始调查和小型发掘,一年多时间后的1976年就以翔实的考古成果充分证明了三汲遗址就是中山国的后期都城——灵寿。没有经过全面深入的挖掘,哪来的翔实的考古成果?没有翔实的考古成果那来的充分证明?小型发掘就能得到翔实的成果,还需要1978年到1987年1月历经11年的发掘吗?第二,《发掘报告》又说是经过三年的铲探和小型发掘,已发现南北相连的的夯土垣基,应是城垣垣基。这里说应是城垣垣基,但并没有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名称。这和上述说法明显不一致。第三、灵寿县故城(以下简称故城遗址)及平山县三汲(以下简称三汲遗址)一带,是国务院认定的中山古城遗址,就在附近。考古人员置这一现实于不顾,没有经过全面发掘、比较,就凭借自己丰厚的战国考古知识,凭借两大古墓和一段垣城墙基,推断附近另有一个中山国的都城,并且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匆匆给《三汲遗址》定名灵寿城,这能不令人质疑吗?二、有意而为的移花接木《发掘报告》用三个名称来介绍《三汲遗址》:灵寿城、灵寿城邑、灵寿古城;在介绍《故城遗址》时给其取了两个名字:卫城、城堡。(1)在大量介绍中山国的文章中,凡引用历史记载的都指出了原记载的出处。笔者根据这些指引,查找中发现仅有中山国.灵寿、灵寿邑、中山国之都的说法,根本就没有“灵寿城”之说。谈到中山国与灵寿的关系则说的是中山国(桓公)都、居、徙于灵寿。(2)我们查阅词典可以看到,卫城一说来源于西方,是指建在高处的城邦国家都城,利于防守。我国是把带有围墙的城称作卫城,最早的建于1366年。(3)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曾经大量兴建城堡,但都是地主们用于显示自己雄厚的财力和有效守护土地。也就是说城堡是乡下地主们建的,与都城的建设毫无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灵寿城、卫城、城堡之名字都是《发掘报告》虚造出来的。当然,考古工作者可以根据需要为发掘到的遗存物命名。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就是不能用新的发现否定原有的命名,更不能虚造名称。《发掘报告》不按照正常规律把中山国的都城说成是中山城,而偏要说成是灵寿城;不说是灵寿邑,而说是灵寿城,这显然违背了考古命名应遵守的原则。《发掘报告》为什么要给这两个遗址虚造个名称呢?笔者认为这是《发掘报告》有意而为,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说是第一,说是根据史料记载又不标明史籍的名称,用虚造的城名代替史料记载的名称(灵寿邑、中山国之都),是为了堂而皇之地用《三汲遗址》取代《故城遗址》的地位。第二,不按常理把《三汲遗址》说成是中山城,而虚造出个灵寿城之名,是为了通过这一办法把三汲和灵寿硬扯到一快,以应对史籍中关于中山国都、居、徙于灵寿的记载,起到移花接木的作用。第三,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都城普遍为两城制,即“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小城大郭,分而设之。把《故城遗址》说成是《三汲遗址》的卫城或城堡,是为了绕开战国时期都城建筑流行的城郭制,从而把《三汲遗址》定名为灵寿城。三、事实不清 证据乏力第一、《发掘报告》说(三汲遗址)城垣东西方向(北城垣)最宽约4000米,南北最长约4500米。西城北垣垣基全长约1200米,东城北垣垣基全长2450米,合计总长为3650米。东、西城之间的隔墙南北长约5100米。通过计算,可以看到,东、西城北垣垣基合计总长为3650米,比全城北垣垣基总长度的4000米短了350米;南北方向的中间隔墙墙基比南北方向的西城垣垣基长了450米。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第二、《发掘报告》说,三汲古城的城区面积约为18平方公里,发掘公里,发掘总面积为0.009205平方公里,《三汲遗址》的未发掘部分,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未能进行。而对于没有发现的遗迹,有的说是被滹沱河水冲毁;有的说是由于农村用土将遗址毁掉;有的说是被农村平地所毁;有的说是因为村子建在遗址上,遗址大部分已不存在。特别是《发掘报告》中说,“东城东垣基已大部不存”,只“断续保存约750米”“垣基宽度已不完整,东城南垣已为滹沱河水冲毁无存。”西城南城垣基被滹沱河水大部冲毁。以上种种说法有史料记载吗?有没有辅之于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有东西城区中间隔墙的南段尚且没有建筑完的例子,怎么来断定东城东垣及南垣、西城南垣及其他没有遗迹的地段,在当时有没有建筑呢?第三、《发掘报告》主要提出了三点依据,来证明《三汲遗址》就是中山国的都城。但是从当时王宫建筑的特点看,这三点都不能成为十分有力的证据。一是“山在邑中”是中山国的独特之处。但是,战国时期宫殿建筑的特点是台榭式,有高台的利用高台,没有高台的人造夯筑台。《发掘报告》也说,“黄山为城内最高点,规划者是以黄山之高代替了一般都邑内的高大夯筑台,在黄山顶部可观望城内的情况”。可是在《发掘报告》中,并没有说在黄山上有建筑遗迹。那么黄山上有没有建筑呢?黄山之高是怎么代替都邑内的高大夯筑台的?或者是在所谓的王宫区内根本就没有王宫建筑?二是《发掘二是《发掘报告》说,“三号大型夯土遗址很可能属于当时灵寿城内的宫殿建筑区。”从当时宫殿建筑普遍采取台榭式建筑的特点看,如果三号遗址是宫殿建筑遗址,就必须有高大的夯土台。但《发掘报告》说,经探测在三号遗址已发现有大型的夯土墙基,遗址中部已铲探出地表下0.8米,处在同一轴线上南北向排列着九个圆形夯筑柱基。从墙基和只在一个轴线上排列九个圆形夯筑柱基看,这显然不是高大夯土台的地基,所以怎么能认定这就是宫殿的建筑遗址啊?三是在三号遗址内“还出土过不少铜器、金银饰件等。”但并没有与国王及王室人员有关的物品,仅凭金银饰件就能说明这里是宫殿区吗?。第四、《发掘报告》为什么要用那么多不确定性的词语。书写发掘报告的首要要求是应对全部遗存就时间、空间两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如实报道这种分析的客观依据。其次应对全部遗存的客观性做详细的如实的报道。《发掘报告》在介绍《三汲遗址》的历史、地理、考古概况、城址位置、布局和城垣的发掘结果时,用了40多个大概、可能、应是、应为、拟、约等等不能确定性质和不能提供精确判断的词语,这些词语几乎涉及到每一处的发掘结果。这种不确定的发掘成果,是作为结论进行报道的呢还是作为参考资料仅供大家参考呢?这样的报告其真实性和权威性又在哪里?作者:文慧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464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