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违章建筑或其他建筑物,特别是当我们的房屋被迫被拆除时,一些被征收人总是选择加盖或者抢盖,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当事人会抱着侥幸心理,违章建筑在搭建过一定的时间后是不能被拆除的,那么多久以后就不能拆除了?
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物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建造为永久建筑物。
违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随时停止建筑和拆除,但也不是说拆除随随便便就拆了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不过也不是只要是违建就要拆除
第一种情况: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
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没收的。
第二种情况: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面积没有一间房子大小。
有的农民虽然违建房子,一户多宅,但是超出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违建房屋面积范围内,也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是当农民以后要再建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必须被拆除了。
还有就是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屋都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旧房屋。这些房屋属于历史遗留,行政机关若是不考虑其建造时间等情况,全部适用《城乡规划法》拆除,未免太不合理。
后面这几种情况是不可以强行拆迁的,需要协商给予补偿,若是直接拆除或者口头协议(空白协议)可以起诉。不过要注意时效,可以看一下小编之前写的五大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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