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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1700,储户拒归还,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合理吗

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我们时常可见“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

有网友爆料,一位姓刘的女士前往银行取钱,回家后才发现银行多给了1700,但是刘女士并没有将这1700归还,而是占为己有。

因为刘女士认为,按照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既然离开柜台了那这钱也就归自己了。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要求刘女士返还钱款,否则就是违法。

那么,对于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如此霸王条款合理吗?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其实是旧时代科技落后的产物,在没有录像、点钞机和记录仪的时代,那时候无论是储户取多了钱还是银行收多了钱,双方都很难找到确切的证据,就算上到法院也无法审判,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就有了这样的标语,提醒双方离柜前要复核无误,而这个“经典”的规矩一直延续至今。

现如今,随着科技发展,行全程摄像头监控记录,连点钞机都是有联网查询功能,现在到银行办法的每笔业务都会被监控记录下来。“离柜概不负责”这一霸王条款早已是纸老虎了,没有实际约束意义,更没有法律效力。

离柜真的可以“概不负责”吗?显然是不行的。

据了解,“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倘若银行给少了钱,我们可以保留单据,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同样的,如果出现了银行多给钱,也要及时将超额部分返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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