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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为主题,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
《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针对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受理、公示、调查、撤销、惩戒和纠错等环节提出8方面意见:
一是积极应对群众诉求。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投诉难、材料多、费用高问题,《指导意见》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避免来回跑路;不要求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材料,大大节约举报费用。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二是做好公示调查。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因为很多冒用身份设立的公司实际上都没有真实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找不到人。在原来,这种情况只能停止调查,无法撤销登记。
《指导意见》作出了新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三是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明确规定了撤销登记的情形和不予撤销的情形。撤销的情形包括: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对冒名登记作出认定。
四是准确公示撤销信息。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还被冒用人清白。其他单位和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可以很便捷地获知这个信息。
五是强化信用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和个人居多)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只要再次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都会严格审查,增加违法成本。同时还会配合有关部门对他们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是做好后续处理。冒名登记被撤销之后,被冒用的人原来在市场监管部门受到的一些惩戒措施会及时停止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撤销决定错误的,还会主动纠正。
七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共同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
八是做好工作保障。《指导意见》印发后,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撤销冒名登记具体措施办法,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内容,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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