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的影视剧里,我们可以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节,富翁的亲人被绑架了,绑匪索要天价费用,富翁一时拿不出来,便商定写借条。那么,以现在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 强制写的借条有法律效益吗?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换句话说,即使是普通的欠条,欠条签署人的行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欠条的意思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都是无效欠条。
必须是真实的意思。换句话说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不是被胁迫的情况下。此外借条上应该明确写明欠债人、债权人的姓名,借款的时间以及借款的金额等要素。
由此可以看出,被迫写下的借条是无效的,但关键问题是,如何证明借条是在胁迫下签署的。
二、法院认为,被迫写借条的因素?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警方保留的报警记录
三、如何证明自己被胁迫
如果有人被其他人胁迫写下借条,那么一定就是要在人民法院上阐述自己清楚这些事情的经过,不要放过每一个细节,因为对方说的是假话,问的多了总会露馅。
其次,当事人在被胁迫写下字条的时候,最好能够留下一些隐秘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或者借条丢失的关键影响因素,这样对以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是有好处的。如果有可能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强迫他们自己签下借条的时候录音或者视频,这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证据。
如果有第三个人在场,那么就努力说服其位自己作证。
受害人应在受强迫情况结束之后尽快发出警报,届时对方就可能涉嫌有敲诈行为,报警过程的结果可用作解除债务债权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据。
此外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求申请人起诉或仲裁的一年的时间内,还需要提供证据表明,证明他们是被迫写欠条。
如果对方去法院起诉还钱,这个时候你不要惊慌,要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并要求对方提供借款的记录。
四、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 过期的”借条。 过期”指诉讼时效已过。 正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三年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 但是,只要债权人已经提出要债,诉讼时间则就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多次向对方借款,那么诉讼时效还未到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赌桌上的借条。 事实上,借条的法律性质是以合法借款人的形式为债权债务所涵盖的,赌博不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以收取会员费让他人打下的借条,虽然名义上是借款,但是双方之间的民间借借关系实际上是不正常、违法的。
4、撕碎的借条。撕毁的借条作为一个证据之间存在一些重大问题缺陷,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原始书证,可信度低,不能自己作为判决的定案依据。
5、复印件。 如果只持有欠条的复印件,原件不能用来核实借款的真实性,如果被告不接受它作为证据,法庭将不予支持。
以上这些借条,即使是在双方进行平等自愿且关键要素齐全的条件下也是不合法的,过期的借条本就不具备相关法律制度效力,而赌博和传销本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可以产生的交易也不会因为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撕毁的借条以及借条复印件不具备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也是属于无效借条。
五、注意法律效力
说了那么多不具有相关法律制度效力的借条形式,那么,如果需要有人向我们可以借钱的话,如何让对方写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呢?这些影响因素必不可少:
1、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称应当写明;
2、大小写标明的借款金额
3、 借款期限应当清楚说明,包括借款的开始、结束日期和借款的固定利率;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日期;
5、借款利息应当写明,年息或者月息应当写明,并约定借款利息费用总额(含文字和数字金额)。
6,借款偿还日期和缴款日期;
7、应有本人的签名,指纹或亲自进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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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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