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汉时期,在政法合一的制度下,为求局面稳定,更好监管百官,势必对官员有诸多束缚。而这种束缚是诸多方面的,尤其是官员婚姻,也成为筹码。秦汉之时,若想为官,首先必不能是赘婿,由于入赘并不为当时世人所认可,因此,在那时赘婿是没有机会得以入朝堂。
图|秦汉时期人物服饰
其次,户籍并不在本地的长官,不能在当地买房娶妻。通过姻亲,很容易使得外地的户籍的长官,在当地构建自己新的地方关系,遇事难免有徇私之嫌,所以不许。最后,官吏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也不能携带妻子到官舍同住,这项规定一方面也是为了其工作的效率,另外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官吏自身名誉考量。那么,这些规定的制定究竟是由于世俗的偏见,又或者是出于对王权巩固的思量呢?
一、大一统局面初立——旧习俗与新思想碰撞,问题频发
秦汉时期,大一统局面刚刚确立,由于当时行政和司法没有明确分离,权力分割不清晰。因此,官员的掌控和监管显得尤为紧要,而旧有的习俗遗留下来的积弊未清,新的主流思想又走上历史舞台,各种问题开始出现。
- 赘婿制与巫儿制相伴随,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由来已久
战国时期,齐襄公为了使姐妹可以留在宫中,勒令国中普通百姓家中长女不得出嫁,也就是所谓"巫儿"。虽不允长女出嫁,但也没有不许其婚配,因而衍生出了赘婿制。所以在当时齐国,赘婿制极其盛行,甚至发展成习俗。因此一开始大家对于赘婿,是没有太多排斥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入赘,但这对秦无益。
图|秦汉时期臣子觐见
- 赘婿制的存在,妨碍了秦税赋的征收,演变成部分人逃避赋税的手段
秦对于税赋征收是极其重视的。而当时规定,若为赘婿,则不予立户,不立户自然也无法分到田地,这本来打击这种结亲方式的一种手段。
但由于秦征收赋税,是按户口征收,而无法立户的赘婿,自然不在赋役的征收之列。因此,当时也有部分人想要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服役。对于这种钻漏洞的行为,秦国自然极其排斥且针对。
- 官方力推的思想,也于旧习俗所背驰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这个作为秦汉时期,官方所极力推崇的思想,被大众所认同,但这与一些旧习俗却相悖逆。
所谓"臣事君",意思是说君王和臣子之间有尊卑高下之分,臣只能尽忠于君王,而不能有二心。而当时,通过姻亲,臣子极易和地方形成新的势力关系,这自然也会威胁到君主的绝对地位,所以这种情况也为君王所不容。
所谓"妻事夫",也意味着家庭中,丈夫的绝对地位。并且家庭的主次地位,在秦汉时期,又被提升到治国的同样高度,这又得到不少人的认可。所以,赘婿的存在,就显得极为尴尬,也被时人所抨击。
新旧时代的交替,各种新旧习俗思想的碰撞,自然引发诸多矛盾。而为求社稷安稳,君王自然得在身为表率的官员身上做文章,通过约束他们,从而使旧的糟粕得以抛弃,迎来新的王权稳定局面。
图|秦汉时期男子形象
二、在新的时期——为求局面稳定,官员的婚姻也成为筹码
秦汉之时,对官吏的约束是诸多方面的,尤其是对其婚姻,各项规定出现的背后,是掌权者深思熟虑的结果,也是官员为了自我约束的一种选择。
- 主流思想的传播,一定程度上保证税赋的征收,赘婿受打击成必然
当时,赘婿的存在,并不利于赋税的征收。因而为求税赋稳定,势必要对这种结亲方式予以打击。况且,受"妻事夫"这个观念影响,赘婿并不被广泛认可。
所以,为求税赋稳定,势必得先从人们的想法入手,因此主流思想的地位的巩固与否,也被统治者所关注。而官吏,作为表率,自然得对他们先进行约束,借此表达官方的看法,进而影响到大众。
"狱史、令史、有轶吏及属、尉佐以上,二岁以来新为人赘婿者,免之。"也就是说已经成为狱史、令史、轶令的官员,在刚上任两年之内,选择成为赘婿的,直接免去官职。
这个规定的推出,是自上而下的,对赘婿予以打击。对那些心怀抱负的男子,势必有一定的影响。但凡想建功立业的男子,就不愿意选择入赘。他们不入赘,也就能保证其成年之后,会娶妻立户,进而保障赋税的征收。
当然,这种方式也从另一方面推动主流思想的传播,作为官方条例,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大众内心对"赘婿"存在的看法,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种良性循环。官方不鼓励,百姓不愿意,也就更能保证税赋征收的稳定性。
图|秦汉时期官吏出行
- 中央的控制权需要加强,官员的结婚对象也成为监管范围
当时大一统刚确立,兼之司法行政未彻底分离,因而中央的控制力的加强也势在必行。而要想增加中央的控制力,官员的权力就必须予以监管,绝对服从的前提之一,在于官员自身的势力能在中央的掌控之中。因此,官方规定若是任职两年之内,外籍官员在任职两年内,在当地结亲买房,则会被罢免,而咸阳除外。
这项规定,多少避免了有些官吏通过婚约,给自己打造新的关系网的可能。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言,官员结成新的利益结合体,都有会出现偏袒的可能性,所以予以制约,这有利于王权的加强,也减少官员徇私的机会。
而君臣关系来说,官员无法通过姻亲拓展新的地方关系,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也削减了官员的势力,从而让君主更容易掌控调遣官员。
而咸阳作为首都,就"强本弱末"这个规划来说,不在这个考虑范围内。同样的,在赴职前,就娶了外地女子的,也不受此项规定约束。
- 为了升迁,官员也甘愿受缚于制度,向主流思想靠拢
图|秦汉时期女子形象
为证勤恳能干,为人清廉,秦汉时期,官员只有休沐才会归家。这虽然说是官方的规定,但同时也是官员为了生迁,自我约束的结果。
因汉代极为注重官员的风评,也就是考察其是否清廉,因而他们私生活,也成为朝廷把控的重点之一。在办公期间,若有时常归家抑或带妻子来官舍同住,这是会影响到别人对他的评价,所以这是特别忌讳的。
为证忠心,保证处事公允,官员也不愿意在以外籍长官身份入职两年内,在当地娶妻生子。
要是因为一段婚姻,而无故受到主君猜忌,或者影响到当地百姓对于其公允性或者个人形象的判定,这是得不偿失的。
同样的,为了支持主流思想,赘婿这个不为官方所容的存在,他们作为表率,更不会愿意给自己招惹话柄。这不只是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前身后名,更是会让他们能力受到质疑,进而影响晋升,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因此,这一系列举措的背后,其实就是以官员婚姻作为筹码,进而加强王权,最终使得局面稳定的一种举措。而这些约束带来的后果,也是双向的。
三、约束的结果——是世俗偏见加剧和王权的不断加强
这些规定的推出,对各方面影响,并不全是积极的。
- 打压赘婿,并没有真正有效改善底层贫苦百姓生活
秦汉时期,对赘婿深恶痛绝,除了赋税方面的考虑外,还有就是秦对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文化的认同和推广。甚至到了汉时发展成只要入赘那就是"遗礼仪,弃恩德"的行为,这一思想直接把入赘提升到了礼仪这一层面。
而这想法本身确实存在一定局限性。赘婿的出现,大多也是贫苦家庭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对其进行打压,对当时下层贫苦百姓来说,一定程度上也让他们生活更为窘迫,无论是思想还是物质方面,都没有真正改善他们生活。
图|秦汉时期男子形象
- 这些规定的实施,最终也加强了王权,稳定了当时局面
赘婿得到打击,多少也保证了税赋的征收,稳定了国家的收入来源。而外籍官吏不得在就职地娶亲生子,的确使得中央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最大可能的阻断官吏结成新的地方关系。
同时,这也有助于当时官员在办公时,更能秉公处理,这种方式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是有效的整治官场的风气的手段,尽可能保证权力不会被滥用。让官吏在办公期间在官舍休息,也保证了工作效率,也能更能集中精力工作。
图|秦汉时期官服
这一系列的措施推出,也在潜移默化中,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旧的习俗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于当时的国家来说,也有利于其稳定局面,把握舆论走向,从而使得国家整体运转更趋于高效平稳,从而稳固根基。
结语
在秦汉时期,因为大一统局面刚确立,所以官吏的约束和监管也是君王所重视的。从对官员的出身,到其姻亲对象的选择甚至是婚后归家时间的规定,这些约束的出现,一方面是基于当时世俗观念的选择,另外一方面是由于王权加强的需要。
对赘婿予以打压,对底层平民而言,或许并非好事,但从税赋征收这一角度看,确有其益处。而规定外籍长官不能在当地娶亲买房,当然也是为了避免新的地方关系的结成,督促其秉公执法的同时,也提升了中央的地位。让官吏只有休沐期间方可归家,也是出于廉洁勤政方面的考虑,当然也是整肃朝纲的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史记》
《汉书》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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