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法律授予胜诉人的权利,但是得到了一纸判决,并不代表权利能够完整实现。当对方赖着不还的时候,我们往往不得不求助于强制执行程序,可是强制执行不可控因素实在是太多,究竟在推动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当中究竟有哪些忌讳呢?
一是坐等结果。强制执行虽然是法律程序,法院也会有一定的调查权力,但是对于案情、欠款人的社会关系、财产信息、收入来源,往往并没有申请执行人了解得详细。在申请执行后,我们一定要及时跟进案件,找到承办法官,与其细致沟通案情,防止法院遗漏重要的线索。
二是好人心态。强制执行大多需要清收欠款,而进入执行程序则意味着清收存在阻力。我们一定要明白,如果所有案件都能够顺利履行的话,那还要执行局干什么?既然是要钱,肯定是不可以因为对方诉诉苦,口头说自己没钱就可以拖。用不了、不敢用正当的法律武器,对方会觉得拖着与履行没什么区别,自然不会还钱。
三是赶尽杀绝。欠款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需要循序渐进,把对方逼得太紧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比如某个案件中的申请人要求对方一次履行总标的100万的一半50万元,不然就申请司法拘留,这个就挺不现实的。毕竟正常人能一次凑齐5万已经很了不起了,何况是手头拮据的被执行人。
不过最后这个案件还是得到圆满解决,被执行人当晚以一次偿还了8万元,并向法院提交收入信息,每月按时偿还债务,通过3年时间还清了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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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因为要不到钱,在欠款人家中喝药死了,欠款人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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